河北骑行男孩身亡案,终于等到了不起诉的结果!

大家还记得去年8月,在河北容城县,一名11岁的男孩,跟随父亲和骑行队伍,在一个河堤公路骑行时,不慎摔倒并滑入对向车道,被对向车道的小车碾压,最终不幸身亡的事件嘛!

事发后,当事司机不仅当场遭到了,孩子父亲和骑行团队的辱骂和殴打,也在当天就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但是呢,网上的舆论却是一边倒的支持司机!为什么?一个最朴素的对错观念就是,我们能做到不带着孩子去骑行,但是做不到在这么突然的情况下,做出反应!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谁处在司机那个位置,都避免不了那样的情况。人人都在考虑,是不是我们都有随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其实这件事依法分析,双方都有责任,小孩方的责任是不满12岁上路骑行,然后跟随骑行团队,没有保持安全距离,最后是那条路没有正式通行,监护人的责任还是很大的。司机方的责任,就是那条路没有正式通行,然后事件是突然发生的,也超出了人类反应的极限,这个不怪司机。

其实这件事,定性为意外事件是比较妥当的。但是难就难在,警方动作快,迫于家长和骑行团队的压力,当场就将司机给刑事拘留了,后来发现舆情太大,有点骑虎难下了!

现在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不起诉有三种,一种是绝对不起诉,一种是相对不起诉,还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第三种先排除。我倾向于认为,检察院的决定是相对不起诉,就是认为司机仍然是构成犯罪的,但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再加上仍然千方百计凑了20万赔给了小孩方,取得了小孩方的谅解,所以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这个结果有什么好处呢?就是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作出逮捕决定的检查机关都没有责任,然后司机也不用坐牢,舆论也交代得过去,皆大欢喜!

虽然结果差强人意,但是我还是觉得,这个司机没有主观上的过失,是不应该构成犯罪的。但是,如果硬要这个结果,要处理一大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