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9月14日,浙江杭州余女士散步时不慎踩中氢氟酸身亡。
那么说,谁应该对余女士的死亡进行赔偿呢?
据律师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首先是行为人即丢弃者应负刑事责任及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还有路政管理者如果没有做到及时清理路面,造成安全隐患的责任,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本案当中余女士是在散步途中发生此事,无明显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安全不容忽视!建议余女士亲属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及时解决相关事宜。
据媒体报道,9月14日,浙江杭州余女士散步时不慎踩中氢氟酸身亡。
那么说,谁应该对余女士的死亡进行赔偿呢?
据律师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首先是行为人即丢弃者应负刑事责任及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还有路政管理者如果没有做到及时清理路面,造成安全隐患的责任,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本案当中余女士是在散步途中发生此事,无明显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安全不容忽视!建议余女士亲属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及时解决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