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男子想取钱,由于这笔钱特殊,必须前妻也在场,但是男子想独吞,于是他就把现任妻子的照片P成了前妻的样子,打算冒充前妻办理授权委托书,以为可以蒙混过关,奈何P图技术太差,一眼就被看穿了。

李某(化名)想取的这笔钱是抵押财产被处置以后剩余的钱,属于李某和前妻的共同财产,想要取出这笔钱,必须李某和前妻同时在场,或者一方带着另一方的授权委托书也可以取。
原先因为还不起债,抵押的财产被用来还债了,还完以后还剩30万,这30万属于李某和前共有的财产。
李某最近缺钱,他就想把这笔钱取出来,本来是打算和前妻平分的,毕竟这笔钱没有前妻配合也取不了,可他多次尝试和前妻联系,都联系不不上,原来前妻早就已经把和他所有的联系方式都拉黑了,这样一来,前妻就没办法到场了。
还有一种办法就是,不需要本人到场,只要拿着对方的授权委托书也可以把钱取出来,但是无法与前妻取得联系,这授权委托书也一样拿不到,李某着急啊,到底该怎么办呢。
突然李某脑子一转,想到了个歪点子,拿着前妻的照片去代办理授权委托书,应该也可以。
可问题又来了,又该怎么拿到前妻的照片呢?于是他就想到了P图,李某觉得自己虽然不是专业的,但是就换一下五官,应该很简单。
于是李某瞒着现任妻子,拿了一张现任妻子的证件照,他又翻了一下自己的手机相册,想着应该还保存着前妻的生活照,果然找到了,李某万幸自己没有把相册全部清空,然后他就开始"移花接木"了。
要说李某也真够自信的,他觉得自己的技术太棒了,简直就是完美缝合,绝对能以假乱真。
李某还沾沾自喜,既然这笔钱前妻不想要,那就只能全归他了。

于是他就自信满满的拿着P好的照片,借着假授权,冒充前妻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只要成功拿到了授权委托书,他就可以顺利领钱了。
毕竟做贼心虚,李某虽然觉得自己可以蒙混过关,但还是很紧张,他把照片递给办理人员时,对方只看了一眼就笑了,这拙劣的P图技术,P图痕迹也太过于明显了。
见对方笑了,李某心里直发毛,难道被发现了,不应该呀,但又见对方迟迟不给自己办理,李某慌了,他本来打算跑的,但是对方反应更快,立马叫人把李某控制住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拿着自己现任妻子的照片试图P成前妻的样子,然后冒充前妻想要办理委托授权书,李某的行为属于伪造公文。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0万属于李某和前妻的共同财产,李某想要通过伪造公文办理前妻的授权委托书,想要通过非法手段独吞这30万,李某的行为属于诈骗,但是因为技术太烂,被一眼戳穿,所以一分钱也没拿到,属于诈骗未遂。
得知李某干了这种蠢事,李某的现任妻子都无语了,她说自己对这件事根本毫不知情,她没想到自己的丈夫竟然是这样的人。
后来办案人员也与李某的前妻取得了联系,李某的前妻也说自己毫不知情,并且根本不知道这笔钱的存在,难怪离婚了要拉黑李某所有的联系方式,看来李某的人品确实不怎么样。
最终判处李某拘留5日,小惩大诫,希望李某不要再做自欺欺人的蠢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