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城中村有一套六层的民房,除了自己家居住在二楼的一户外,其他房间均出租获利。案件的受害人李某租住在一楼,和张某二楼居住的房屋为同一户型。
某日,张某酒后大醉而归,没想到回家时走错了房间,直接打开一楼李某家的门并进入房间,上床睡觉。
睡到半夜,迷迷糊糊中张某和原本睡在床上的李某发生了性关系。在发生关系过程中,李某发现对方并非自己的丈夫,所以立即开灯,发现竟然是张某。于是立即报警。
原来李某和丈夫田某一直租住在一楼,案发当天田某上晚班,所以不在家。李某因为患有神经衰弱,睡眠质量不好,所以睡前服用了两片安眠药。恰好案发当天李某进门时防盗门没有关严,所以张某推门而入时并没有受到阻碍。
对于本案而言,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呢?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法构成强奸罪。
李某认为,张某故意走错房间,并且在自己熟睡过程中故意与其发生性关系,行为构成强奸罪。自己一开始误以为对方是自己的丈夫,后来发现不对立即就开灯并停止继续性行为,主观上没有同意与张某发生关系的意思。
张某认为自己并没有强奸李某。自己系在醉酒无意识状态下走错房间才进入李某房间。并且一位睡在自己旁边的是自己的妻子王某,所以本意是要跟自己的妻子王某发生关系。另外在李某开灯后,在意识到对方不是自己的妻子后也立即停止了性行为。所以自己主观上没有强奸的故意。相反,张某认为自己之所以会与李某发生关系是因为案发当天李某是裸睡,而且主动拥抱自己,所以才会发生本案。
经公安机关询问李某丈夫田某,确认李某平时确实有裸睡的习惯。另外因为户型一致,张某卧室床位的摆设和李某卧室相同。
那么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呢?虽然张某属于醉酒状态,但其行为仍然构成强奸罪。
首先,公安机关调取张某当晚回家的监控视频显示,张某在进入李某房间之前并非直接推门而入。而是看到李某家防盗门未关严的情况下先敲了敲门,之后在门口抽了一根烟才进入。张某的表现证明他当时主观上知道进入的不是自己的房间。另外从张某的表现来看,其本人并非完全醉酒状态。
其次,李某家的户型虽然与张某家一样,但客厅的摆设,房间床褥的软硬程度等均差异较大。而且最明显的一点是张某妻子王某50多岁,个子矮,体重大,体型肥胖;受害人李某30岁左右,个子高,身材苗条,体型偏瘦。所以即便在醉酒状态下也应当能够辨别出对方并非自己妻子。
最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依法对张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等待张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