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则令人有些匪夷所思的消息冲上微博热搜。

时隔多月回家,家中多了外人,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家住普陀的徐先生长期在外地工作,今年7月9日徐先生回家时惊讶地发现,自己的家被出租,变成了别人的"温馨小屋"。

徐先生认为自己的房子被他人侵占,对此,租客老李拿出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上显示,该套房子的出租人为谢某,而谢某正是徐先生的妻子。

徐先生表示,由于此前夫妻间发生了一些矛盾,这套房子其实是妻子谢某背着他出租的。租客随即联系上了谢某,谢某在电话中振振有词,自己是通过中介正规出租的,谁让丈夫不经自己同意出租了自家车位。

了解情况后,徐先生告诉租客,自己愿意退还押金和房租,但不赔付违约金,并希望租客可以在5天之内搬离。

可5天之后,徐先生前去收房时,矛盾升级了。

原来,租客老李按照女房东的指示,在入户门外面安装了一扇防盗门。

愤怒的徐先生一时激动之下,不仅断了家里的水电,还在防盗门外又加了两把锁。

眼看矛盾升级,出警民警将双方带到派出所进行初步调解,双方约定5天后通过三所联动解决纠纷。

在三所联动调解会上,租客老李提出,除了该退还的押金和租金之外,还要徐先生根据合同赔付2个月的违约金。但徐先生认为,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老李和妻子单独签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事实真就如此吗?

由于租客无法辨别夫妻二人是否意见一致,所以对租客来说只要有租房合同,就可以自然入住。

所幸,经过近2小时的调解,徐先生为了快速收回房子选择了让步,他同意在退还押金和租金的基础上支付一部分违约金,并要求老李在10天内搬离。

警方提醒

小贴士1:租房时候,最好要求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人都到场,那么代表他们是自愿把房子出租给你。实在无法到场,可以通过电话等形式确认,留好录音或者书面证据。

小贴士2:没有法定解除租赁合同事由的话,租客是可以根据合同主张自己的权力的。就算同意搬走,也可以和房东协商赔偿以及缓冲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