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内蒙古那所中学的楼梯护栏坍塌事故,21个孩子没了,47个孩子受伤,这事儿哪怕过去22年,想起来还是让人心里发紧。如今当年的总务处主任戈某还在申诉自己无罪,可法院为啥还是驳回了?

咱先把时间倒回2002年9月,当时学校校长樊某拍板决定,9月23号下午放学后多补一节课,从6点15分到6点55分。其实补课之前就有老师跟樊某说,教学楼楼道的照明灯坏了,可樊某压根没当回事儿。你想啊,天黑乎乎的,下了课近百名学生急着回家,都往楼梯口挤,一下子就乱了套--有人被挤倒,后面的人没看清又往上涌,直接堆成了堆,楼梯护栏愣是被挤得翻向外侧,好几个孩子从这儿摔了下去,21条鲜活的生命就这么没了,还有47个孩子受伤,多少家庭跟着遭了罪!

后来法院判了,校长樊某有期徒刑3年,总务处主任戈某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为啥戈某也得担责?因为他管学校后勤,学校设施正常用着与否,都是他的活儿。虽说事故发生时他在外地出差,可早在这之前,楼道和楼梯的灯就坏了,他没及时安排人修,这责任怎么也跑不了。

一晃22年过去,戈某还是不服气,说事故是因为学生太多,超出了教学楼的设计容量,而且学校违规补课才导致的,跟自己没关系,要求改判无罪。可法院审查后还是驳回了他的申诉,理由很简单:不管戈某当时在不在现场、知不知道补课这事儿,他没修好灯就是事实,这可是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当初判刑的时候,法院也考虑到了学校补课、他出差这些情况,量刑已经很合理了。

老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教学楼的灯坏了看似是小事,可就是这"小事"没及时解决,加上校长的疏忽,最后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21个孩子再也回不到父母身边,47个受伤的孩子可能一辈子都带着伤痛。这事儿也给所有学校提了个醒:安全这根弦啥时候都不能松,不管是校长还是后勤人员,该担的责任就得担起来,别等出了事儿再后悔,那时候可就晚了!毕竟,孩子们的安全,比啥都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