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视频称,在浙江嘉兴桐乡石门镇,有一家面馆取名"甲胺磷羊肉面",与剧毒农药"甲胺磷"同名,不少网友直呼"很吓人"。面馆老板娘对此解释,"甲胺磷"系老公外号,因此取名。3月12日,当地政府相关人士称,已和店主沟通过,建议店主改名。

安徽大湖律师事务所律师汪俊表示,该店名将国家明令禁用的有毒农药"甲胺磷"与食品名称结合,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第九条对广告内容"健康、文明"的基本要求,易引发公众恐慌,违背公序良俗。商户希望借助店名吸引客流本属常情,但若为追求"语出惊人"而触碰法律与道德底线,反而会引发公众不适,招致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