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就是在微信里给朋友发几个小视频吗?至于判刑吗?"
很多人在网络上分享内容时,都抱有这样的侥幸心理。但山西黎城县12名男子的惨痛经历,彻底击碎了这种认知:他们只是在微信上向好友转发淫秽视频,最终不仅全被判处缓刑,用来作案的手机也被全部没收,留下了终身的刑事案底。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这起一审刑事判决书,再次给所有人敲响了网络行为的法律警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有些"随手之举",早已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案件还原:12人组建"传播链条",转发量最高超950条
这起案件的核心,是一个由12人构成的淫秽视频微信传播网络,时间跨度从2021年持续到2024年,涉及转发量从几十条到数百条不等,情节远超普通的"私下分享"。
法院审理查明的细节触目惊心:
苏某在2023年4月至2024年8月期间,通过微信向温某等8人转发淫秽视频高达951条,是这12人中转发数量最多的;紧随其后的温某,在2023年2月至9月期间,向罗某等7人转发淫秽视频875条;马某也在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期间,向两人转发了310条淫秽视频。
其余9人的转发行为同样情节严重:王某向6人转发139条,李某向2人转发87条,纪某向2人转发78条,罗某向3人转发94条,莫某向3人转发68条,田某向2人转发105条,李某某向1人转发62条,王某某向7人转发42条,杜某向5人转发44条。
经黎城县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中心鉴定,这12人转发的所有视频均为淫秽视频。而他们用来传播的工具,正是日常使用的智能手机--这些手机最终也被认定为作案工具,全部被依法没收。
判决结果:全判缓刑+没收手机,案底影响终身
很多人可能会疑惑:只是转发视频,又没有牟利,为什么会被判刑?
法院给出了明确答案:杜某等12人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依法惩处。
最终,结合12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法院依法对他们从宽处理,全部判处缓刑,但刑期和处罚力度根据转发数量和情节有所区分:
苏某因转发量最大(951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温某(87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马某(310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其余9人因转发数量相对较少,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五个月不等,缓刑四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同时,所有涉案手机作为作案工具,均被依法没收处理。
或许有人觉得"缓刑不用坐牢,没什么大不了",但事实上,刑事案底的影响远超想象:不仅会影响本人的就业、参军、考公、政审等,还会对子女的升学、政审产生不利影响,相当于给整个家庭的未来蒙上了阴影。而被没收的手机,只是这场违法代价中最微不足道的一部分。
法律边界划清楚:这些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核心在于很多人对"传播淫秽物品"的法律边界存在认知误区。很多人觉得"私下转发、不牟利就没事",但法律早已给出了明确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参考传播数量、传播范围、传播对象等因素--像本案中,转发数十条以上淫秽视频,就已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足以构成犯罪。

更需要警惕的是,除了单纯的传播行为,以下几种行为风险更高,量刑也更重:
1. 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比如搭建色情网站、贩卖淫秽视频链接、通过传播淫秽物品引流变现等,一旦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量刑起点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此前海口就有一起案例,5人团伙搭建色情网站贩卖传播淫秽视频,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从犯也均受到相应处罚。
2. 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无论是否牟利,只要传播对象包含未成年人,都会被依法从重处罚,因为这种行为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危害。
3. 组织播放淫秽物品:召集多人共同观看淫秽视频、影片等,同样会构成犯罪,面临刑事处罚。
法律界人士提醒:随着网络监管的不断加强,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早已无处遁形。无论是微信、QQ等社交平台,还是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抑或是网盘、论坛等存储传播渠道,都在监管范围内。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觉得"没人发现",一旦触碰红线,必将付出法律代价。
网络行为避坑指南:这4件事,绝对不能做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每一次点击、转发,都可能涉及法律责任。记住这4点,避免踩坑:
不传播任何淫秽物品:无论是视频、图片、文字还是链接,只要涉及淫秽内容,都不要转发、分享、传播,哪怕是私下发给好友也不行。
不存储违禁内容:不要在手机、电脑、网盘等设备中存储淫秽物品,一旦被查处,即便没有传播,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若数量较大,还可能构成犯罪。
不参与相关群组活动:不要加入传播淫秽物品的微信群、QQ群等,也不要参与群组内的相关讨论、分享,避免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发现违法及时举报:如果在网络上发现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要及时向平台客服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
最后想说:别让"随手转发",毁掉自己和家庭
山西这12人的案例,给所有网民上了生动的一课:网络自由的前提是遵守法律,任何超越法律边界的行为,都必将受到制裁。
很多时候,我们觉得"只是发个视频""只是聊聊天",但殊不知,这些看似微小的行为,可能已经触犯了刑法。一时的好奇心、侥幸心,换来的可能是终身的案底、家庭的困境,这样的代价实在太过沉重。
网络清朗,需要每个人的努力。从今天起,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不传播、不参与任何违法违规内容,既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身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