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辽宁沈阳民主路同泽南街两辆制式警车(车身喷涂警徽及"公安"标识)因违停被交警贴单。罚单由沈阳市交警支队和平一大队开具,明确载明:

- 违法依据: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机动车违规停放且驾驶人离场);

- 处罚措施:罚款100元不扣分,需5日内通过交管大厅或"交管12123"App处理。

沈阳市交警支队称:"罚单开出即需缴纳罚款,与是否警车无关。

【解析】

本案法治意义:

一、法律适用"零特权"原则的落地

1. 执法公平性实践

警车违停与民用车辆同罚(罚款100元),彻底否定了"执法车辆可豁免"的潜规则,践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反交通法规"的平等原则。

2. 程序规范性示范

罚单完整标注违法条款、处理流程,与民用罚单格式完全一致,体现程序无差别化。

二、公权力自我监督的象征价值

- 对内警示:警车违停受罚是对警务人员"带头守法"的刚性要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6条);

-对外公信:市民拍摄视频全网传播后,交警迅速回应"警车不例外",强化执法公信力。

⭕ 当警车罚单贴上蓝白车身,法治便完成了对权力的丈量--这张100元的票据,不仅是罚款凭证,更是"法律面前无特权"的宣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