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中院公布了一起亲生父母虐杀婴儿案,孩子掉入粪坑而不施救,父母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
事情经过
女子余某,1990年,已婚。
男子代某,比她大25岁,已婚,双方各有家庭,尚未离婚。
二人非法同居并怀孕。孕晚期,余某在旱厕内生下一女婴,婴儿坠入粪坑,并啼哭。
余某打电话叫来代某,二人用剪刀剪断余某身上的脐带,并回屋,任由刚出生的女儿在粪坑内哭。当时是11月的天气,凌晨,孩子因错过救援失去生命。
当天,有村民发现粪坑里的婴儿,并报警,这对奸夫淫妇被逮捕。
一审,余某和代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4年,二审维持原判。
3年,判的重吗?
余某代某不服,觉得判得太重。
重吗?那可是活生生的一条人命,即使是早产,及时救援送医,孩子有活下来的希望。
漠视生命,判死刑都不为过。
虎毒尚且还不食子,90年也不小了,事发时已经32岁,其男友大她25岁,当时也已经快60岁了,都是思想成熟的成年人。
看她生娃如此顺利,想来也不是头胎。怀胎十月,是一点母爱都没有吗?亲生女儿啊,11月的天气,刚出生还没包裹住,就在粪坑里等死。午夜梦回,可会做噩梦。
孩子自出生的那刻起,已经是独立的生命体
有人说,孩子是我生的,我想对她怎么样,是我自己的事情,别人管不着。
你对孩子好,别人当然不管。
但是虐待孩子,残害生命,就等着去监狱吃牢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