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惊魂。

某殡仪馆,工作人员对一名女尸产生非分之想。于是在半夜三更无人之时,男子溜进停尸房,对着女尸进行侵犯,谁知正在兴头之时,女子竟睁开双眼,男子吓得赶忙提起裤子,风一样跑出停尸房。

女子复活了!全家将工作人员视作救命恩人,对其千恩万谢。可法院认为,工作人员犯了法,必须得到严惩。那么问题来了,侵犯尸体有罪吗?

训练过度,意外身亡

女孩名叫圆圆,今年刚满20岁,是一名幼儿舞蹈教师。圆圆是个美人胚子,自小练舞的她,身材凹凸有致,曼妙火辣,再加上白皙细嫩的皮肤,一双会说话的卡姿兰大眼睛,简直就是人见人爱,花见花开。

圆圆是个工作狂。为了提升业务能力,追求完美的圆圆每天雷打不动的泡在舞蹈房,勤加苦练每一个动作,每次练到抬不起胳膊提不起腿,汗流浃背气喘吁吁才罢休。圆圆每天练习七八个小时,有时练的投入,练习10个多小时也是常有的事。这么高强度的训练身体怎么能吃得消呢?这不,出问题了。

这天,圆圆结束训练,拖着疲乏的身体步行回家。可没有走一会,就感到眼冒金花,很快一阵眩晕倒在了地上。幸好热心的路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救护车很快将圆圆送往医院,经过医生数小时的抢救,圆圆没有救过来,医生宣布:患者因过度劳累而导致心脏猝死。

听到这个噩耗,圆圆的父母悲痛欲绝,特别是母亲,当场哭晕过去。

圆圆是外地人,在这边也没有什么亲戚朋友,于是父母决定将她就地火化,然后将骨灰带回老家。圆圆被拉到殡仪馆,女儿生前很注重形象,为了让女儿走的风光些,母亲请人给女儿穿上美丽的裙子,化了精巧的妆容。一切准备就绪,圆圆的尸体便被安置在殡仪馆的停尸间,准备第二天进行火化。

殡仪工作,无人肯嫁

男子李某,今年20出头,长得算是阳光帅气。大学毕业后,李某因为专业比较冷,一年多都找不到工作。一个间或的机会,他看到了殡仪馆的招聘信息,上面公开招聘尸体化妆师。虽然工作不怎么风光,好在是事业单位,加上高工资带编制,没有其他挑选的李某心一横便前来应聘,没有想到,他很轻松的就被录用了。

有了工作的李某高兴了没有多久,新的烦恼又来了。李某工作稳定以后,父母就开始张罗着给他介绍女朋友。女孩子们一听李某是在殡仪馆上班,而且还是给尸体化妆,个个连面都不肯见一下,就直接拒绝了。

李某的自信心受到打击,慢慢也开始抵触相亲。加上同城的女同学很少,单位也缺少年轻未婚的女同事,就这样李某的个人事情被耽误下来。

见色起意,铤而走险

圆圆被拉进殡仪馆后,家属要求火化前化妆,刚好由身为化妆师的李某负责完成。妆化好后。李某顿时被圆圆的面容和身材所吸引,因为圆圆的死因比较特别,导致她看起来就像睡着了一样,面对面容姣好的圆圆,从未碰过女人的小伙子身体顿时有了生理反应。今晚刚好他值班,于是他有了一个荒唐的想法。

殡仪馆晚上有专人值班,目的是防止有人偷器官进行贩卖。晚上,趁着另一位工作人员已经睡去,李某悄悄溜进停尸房。揭开白布,李某马上浑身燥热,他急忙脱下裤子,对着圆圆进行侵犯。就在李某正起兴时,圆圆一边喊着疼,一边睁开双眼,四目相对,李某吓得魂飞魄散,反应过来的他提起裤子飞奔出了停尸房。

另一位工作人员听到动静起身出来,问李某出了什么事。李某惊魂未定,大声喊道:"诈尸了,诈尸了!"另一位工作人员以为他恐惧片看多了,正要拿他开玩笑,却看见停尸房出来一个女人,吓得他当即拿出电话叫来其他工作人员。

清醒过来的圆圆立刻打电话给父母,并报了警,很快,警察与圆圆的父母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赶到了现场。圆圆的父母喜出望外,他们紧紧的抱住圆圆,等到情绪平复后,他们带着圆圆去医院进行检查。而这边,警方将李某带回警局进行审讯。

假性死亡,美女复活

圆圆被送往医院,专家很快对其身体进行全面检查。经过长达一个小时的详细检查和专家研讨,医院得出结论:圆圆前面是假性死亡。

专家分析,可能是圆圆过度激烈的运动导致其脑部缺氧,致使她的心跳和脉搏都停止,从而出现假性死亡。这种死亡看起来与真死没有区别,一般的检查是无法检查出来的。刚开始医生没有往这方面想,也就没有对圆圆进行高级检查,所以给圆圆下了已经死亡的结论。

医学上,这种假死现象出现概率很低。圆圆是不幸的,被误判为死亡。同时,圆圆又是幸运的。正是因为李某的行为,刺激了圆圆的感官,让她及时清醒,幸免了被第二天活活烧死的命运。

争辩不休,法院判决

女儿死而复活,父母欣喜若狂。随后,圆圆知道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全家没有责备李某,反而对李某很感激。觉得幸亏了李某,圆圆才能死里逃生,躲过一劫。为了表达感激之情,全家人给法院写了一封信,请求法院判李某无罪。

可检察院不依不饶,他们对李某进行起诉。法院也很快受理,法官认为,既然圆圆是假死,那就是没有死。李某的行为就是犯罪,必须判刑。

李某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既然医院对被害人开具了死亡证明,应当按其真正死亡对待。李某是在认定受害人已经死亡的前提下,对其尸体进行侵犯,侮辱尸体与侮辱活人性质不一样,李某应当按照侮辱尸体罪量刑。更何况,被害人是因为被告人的行为才清醒,幸免其被火化,被告人实际上起到了救人的作用。鉴于以上两点,被害人应当从轻发落。

网友称:李某并没有预想到圆圆会突然苏醒,李某的意识里,圆圆已经去世。李某是对一具尸体做出的不雅行为,不能构成犯罪。

另一部分网友则反问:难道尸体就没有尊严了吗?就可以随便侮辱侵犯了吗?人已经去世,为什么不能给她一个风光?

最后,法官给出最终判决:李某有侮辱尸体的犯罪动机,意识上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变态目的,并不是为了救人。所以李某触犯了刑法第302条规定的侮辱尸体罪。最终李某因犯侮辱尸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结束语:

李某被圆圆的美色打动,对圆圆心生歹意。他的行为本就是满足自身私欲,并不是为了所谓的救人,其行为就是侮辱尸体。只是恰好在实施的过程中救活了圆圆,救人确实有功。但不能说因为救了人,就说其无罪。另外,人常说死者为大,在生命的尽头,不管是亲朋好友还是殡仪馆工作人员,都应该对死者心怀敬畏,给其最起码的尊重,不要肆意践踏其尊严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