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一家酒店门口,几个小伙子来回晃悠,眼睛总往路边瞟。蹲守的警方早就发现不对劲,一查发现,这些人都不是住店的,而是放哨的。警方连夜冲进两个房间,当场逮住7对正在进行违法交易的男女,衣衫不整,外围7个望风、接送、网上拉客的也一并落网。原来,这个团伙已"营业"一年,有人网上招P,有人开车接送,放哨的每晚拿工资,半年多就赚了几十万。结果,MY/PC的7人被拘留罚款,另外7名组织者涉嫌刑事犯罪,等着蹲大牢了。

2026年5月13日晚上八九点钟的样子,派出所里接到了一条看似不起眼的线索,称辖区内某家酒店可能存在MY/PC的违法行为。

派出所值班工作人员把这事儿记录了下来,并向所领导作了汇报。

所里决定先不声张,派人去酒店周边转转,看看能不能发现点什么。

这一转,还真转出了名堂。

去外围摸排的人员回来报告说,那家酒店表面看着正常,但有几个细节不太对劲。

比如酒店门口和停车场里,总有几个小伙子在那儿晃悠,不像是住店的客人,也不像是等人的,倒像是在盯着周围来往的车辆和行人。

还有一个情况,酒店有几个房间到了晚上进进出出的人比较频繁,而且时间段集中在晚上九点到凌晨之间。

所里意识到这事儿可能没那么简单,立刻联系了治安大队,两边一合计,决定联合行动,先秘密调查,不打草惊蛇。

办案人员调取了酒店周边的公共视频,一帧一帧地看,连续看了好几个小时。

同时,又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对可疑人员和车辆进行信息研判。

这个过程中,警方发现了一个规律:有几个年轻女子隔三差五会在晚上被送到酒店,她们不走正门,而是从地下车库的电梯上楼。

送她们来的人把车停在车库,人不下车,等她们上楼后就开车离开。到了凌晨或者后半夜,又有人来接。

而酒店外围那几个晃悠的年轻男子,一直拿着手机,时不时看看四周,一看就是在望风放哨。

经过反复比对,警方最终锁定了这家酒店里的两个房间,这两个房间的位置也比较特殊,都在走廊的尽头,视野相对开阔,如果有人从电梯口或者楼梯口过来,房间里的人能提前看到。

这种选房间的方式,明显是有意为之。

到了这一步,警方基本摸清了这伙人的活动规律和人员构成。外围望风的有几个人,负责接送的有谁,酒店里具体是哪个房间在做违法的事,大致都清楚了。

5月13日,警方趁着他们正在交易的时候动手。

当晚,抓捕组兵分好几路,一路人负责外围,先把那几个望风的控制住,另一路人直扑那两个目标房间。

行动很顺利,外围的赵某宇等7个人还没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就被警方控制住了。

与此同时,两个房间的门也被敲开,里面正在进行违法交易的易某等7人被当场抓获。

现场一共抓获了14名涉案人员,男女都有,年纪都不大,房间里还留下了手机、转账记录录等物证。

面对证据,这些人陆续都交代了。

经过调查,2025年1月开始,赵某宇等7个人就组成了一个团伙,专门从事介绍卖Y的违法活动,他们这个团伙分工明确,为了规避风险,他们还会经常换酒店,这次是刚转到这家酒店不久。

据他们自己交代,这几个月下来,通过这种方式非法获利已经有几十万元。

随后,因易某等7个人,涉嫌治安违法,警方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但赵某宇等7个人就不一样了,他们负责招募卖Y女孩、安排望风、联系代聊、招揽P客、从中抽成获利,这些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对赵某宇等7人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有网友说,抓得好!这种躲在酒店里搞歪门邪道的,就该一锅端。尤其是那几个放哨的,年纪轻轻不学好,跟着赚黑心钱,追究刑责够他们后悔一辈子。

那么,从法律角度,为什么易某等7人仅仅是被行政处罚,而赵某宇等7人却面临刑事追责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MY、PC的,处 10 日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Y的,处 10 日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易某等7人被抓时,正在房间里发生男女关 系,且涉及金钱交易,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关 系,都已经构成治安违法。

但是,易某等7人中并未发现不满14周岁的人员,也不存在明知自己患有传染性疾病仍实施该违法行为等情况,不涉及刑事责任。

相反,赵某宇等7人则不同,他们成立团队专门从事组织、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参加或从事卖Y活动,长达1年,获利几十万,已经不仅仅是治安违法,达到了刑事追诉标准。

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符合介绍二人以上卖Y的或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就构成了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359条规定,赵某宇等7人涉嫌的罪名,最高可以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