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开始之前,再来回顾一下这件事的脉络,大意是一位博主收到山东某个医院医生的求助,在医院有一个12岁的女孩去看病,性生活史就已经半年了。

离谱的是,6月份这个女孩就到医院治疗过妇科类疾病,且HPV阳性,但没有医生报警。这位女医生不是同一个科室,但看到这个女孩的情况实在看不下去了,先是找网友联系了妇联和卫健委,但都没有回应。于是便求助大家,引起警方注意,希望能引起关注。

下面是这位医生求助博主的留言;

其中的一个细节是,12岁女孩便不上学了,对于发生在女孩身上的事情,父母是知情的,但回答这位医生的话语也是漏洞百出。

下面是医院就诊的一些证据,可以看到科室为妇产科,年龄12岁,职业学生。

婚姻史一栏,是未婚未育,性生活史半年。

二,

这起事件,

昨晚我是打破惯例写的,因为在这之前,我鲜少写媒体没有报道的事情,因为没办法,个体没有采访权,尤其是我这种平日还要去打工的写作者,也没有着能力去做这样的调研。

昨天之所以冒险去写,原因有三:

一是,那个女孩究竟是否涉及被侵害,虽然说与12岁女孩发声性行为本身就是犯罪,但自愿和被动侵害的性质又是不同的,被看到,也仅仅是为了能不能帮助到她,警戒更多的类似案件发生,尽管在当下说实话没有多少文盲,但法盲和无人性的人还是很多的。譬如某年上海那位富豪,那起案件,那个同样12岁的少女。

二是,为了那个发声的女医生,既然那位医生已经将这个信息透露出来,既然她已经做到了不冷漠以待,而是选择走出了这一步,那么说实话,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我写的时候,那家医院已经关注到这个信息,也知道自家医院有人将此事捅了出去,如是之,我觉得我作为个体是需要站出来和她一起面对的。虽然很微弱的一个小写手站了出来,起码她不会孤单。看一眼边上,还有个人。

三是,这件事我在写之前,是做了大量准备工作的,一是分析,二是找当地警方求证,得到的答复是已经收到相关案件信息。

三是咨询律师朋友。如是之,齐全之后,才开始写的文章。但尽管这样,我到今天还是有些忐忑。

直到看到上面媒体的报道,才算松了一口气。

三,

看一眼媒体的报道,上面几方回应:

妇联工作人员回应说:女孩现在还在住院治疗,家长考虑到孩子的隐私不想被更多的人关注到。

卫健局的回应说,医护人员昨天就已经报警,警方正在调查。

而医院的回应是,关于此事,无可奉告。

四,

我的看法,还是昨天那些,一是未满十四周岁性行为的法律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自愿,都涉嫌犯罪,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2020年,由最高检,公安部,教育部等部门就出台了强制报告制度,目的就是防止未成年被侵害。而作为医院,是有基本的法律义务报告类似事件义务的。

也所以,这件事不是医院无可奉告不无可奉告的了,而是早在6月份就已经得到该女孩的信息,不上报,那么医院是失责的。

这是基本的法律底线和道德伦理的问题。卫健委的回应也不该是,医护人员昨天报警,而是该追究这家医院的失责。

如果不是这位博主的帖子火了,不是女医生承担着风险将之曝光,是不是这件事就被轻易的掩盖下去了。

五,

这世间有太多的恶,是常人想象不到的,12岁的女孩,还是孩童,就已经这样了,HPV,人生还没开始呢!

而面对这样的恶,我很不想说的一句是,为何总是等到舆论出来,才会倒逼着调查。这是在保护一个女孩的隐私吗?答案不是的,这是在纵容一起恶,让恶不断蔓延。

在昨天的文章里,有人也质疑我,哪里都有你,为何你这么闲,管得那么宽。

我今天看到了一句话:

"把欺负弱者的流氓美化为英雄,却把对不公的反抗污蔑成斤斤计较、缺乏体谅。在这样的幕遮下,人们压抑的攻击性得以在弱者身上释放。"

这是当下的众生相,也是万恶之源的其中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