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汝南商人陈书法国家赔偿一案引发广泛关注。当事人因回乡招商引资项目卷入刑事纠纷,累计被羁押 86 天,历经 16 年持续申诉,法院再审撤销有罪判决、宣告其无罪。当地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合计赔付近 9000 元。

2005 年,汝南当地赴西安招商,商人陈书法返乡投资汝河生态治理项目,双方约定以 380 亩商住用地抵扣工程款项,其名下公司足额缴纳 9500 万元土地出让金并办理权属证书。后续企业与第三方签订联营开发协议,由此引发刑事调查。

两次刑事拘留,合计羁押 86 天 2009 年 6 月,陈书法先被以涉嫌逃税罪刑拘、逮捕,羁押至 9 月取保候审;同年 12 月,又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再次刑拘,短期羁押后取保。两段关押时长相加,人身自由被限制共计 86 天。

2011 年,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但作出免予刑事处罚判决。陈书法不服判决,自此走上漫长申诉之路。

16 年坚持申诉,再审改判无罪 当事人持续递交申诉材料,2021 年法院启动再审程序。2025 年,再审判决撤销原有罪判决,认定案涉联营开发属于正常商业合作,不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犯罪行为,正式宣告陈书法无罪。

无罪宣判后,陈书法向汝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主张人身自由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要求返还当年缴纳的 9500 万元土地出让金、赔偿企业经营损失等多项诉求。 2024 年 6 月 5 日,法院出具赔偿决定书:

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 6943.16 元(按对应年度国家赔偿日标准核算 86 天);

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0 元; 两项合计8943.16 元,驳回当事人提出的土地款项、经营损失等其他赔偿请求。

法院释明:依据《国家赔偿法》,刑事赔偿仅针对错误羁押带来的人身、精神损害;土地出让、商业经营产生的财产纠纷,不属于本案刑事赔偿审理范围,当事人可另行通过行政、民事诉讼途径维权。

拿到赔偿文书后,陈书法表示,这份赔偿仅覆盖短期人身自由损失,16 年申诉耗费的时间、企业经营停滞、家庭与名誉遭受的巨大损害均未得到弥补,后续将联合律师梳理完整证据,继续通过法定渠道主张财产相关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