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内出轨怀上情人的孩子,结果却恬不知耻地威胁丈夫"接盘",男子气急败坏地丈母娘要说法,结果对方却回应了他一句道德绑架式的话--"作为男人,你要大度一点!"

案件回顾

妻子黎玲(化名)与丈夫许鹏(化名)结婚2年,因两地分居一直没要孩子,许鹏为人老实本分,踏实勤奋,就是比较木讷,不够浪漫。

他常年在外务工,几个月才回一次家,而黎玲独守空房,寂寞难耐,闲来无聊在社交软件上与多名男子聊S,后来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双方约着私下见面。

起初,黎玲也觉得对不起丈夫,可是她终究冲动战胜了理智,一来二去,她与男网友们的关系逐渐升级,直接聊到了床上,第一次做完后并没有被丈夫发现,她还心怀愧疚,可有了一次,就有无数次,后面愈发猖狂,她也十分享受这种刺激的感觉。

就这样,过了半年的时间,有个月月事一直延迟,她内心忐忑不安,直到看到验孕棒上的两条杠才将知道事情瞒不住了,毕竟丈夫半年不回家,自己却怀孕,显然孩子不是他的。

或许是长期以来,她的心思早就不在丈夫身上了,她也明白丈夫不会轻易离婚,于是跟丈夫摊牌,并用威胁的语气说道:"这个孩子就是别人的,你能接受就接受,不接受那就凑合过。"

丈夫得知事情的真相后犹如晴天霹雳,他既愤怒又无助,只好找到丈母娘要说法,结果对方的话更是让她明白了有其母必有其女的道理。

丈母娘说:"小许啊!说句难听的话,是你没本事让我女儿怀孕啊,现在她有了身孕,你们许家也算是后继有人了,你作为男人,要大度一点嘛!"

原来,许鹏患有弱精症,怀孕几率很低,妻子以此为由对他进行侮辱和打击,并作为出轨的理由。

许鹏只好一纸诉状将妻子告到法院,她认为妻子婚内出轨,义正言辞地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让黎玲赔他精神损失费。

以案释法

女方婚内怀孕能否判决离婚,要分为2种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是对特定时期女性的一种保护。

虽说法律保障了怀孕女性的权益,不允许男方提离婚,但是这条法律同样规定并赋予了法院具有一定的自由载量权,本案中的黎玲因出轨怀上他人小孩,存在重大过错,非常有必要受理男性的离婚请求。

据《民法典》可知,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案件中的许鹏属于受害方,他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

另外,《民法典》同样规定,男女婚姻存续期间,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犯重大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这个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正常而言,婚姻中的男女应遵循平等的原则,只是怀孕中的女方处于弱势地位,其生理和心理都不稳定且较为脆弱,加上要保护其腹中胎儿的权益,为此才会理发保护特殊时期的妇女、胎儿权益。

但是女方的权益保护不能建立在侵犯男方权益上,从上述案件中可知,黎玲在与许鹏的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有出轨行为,属于过错行为,且她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家庭伦理道德,给许鹏造成了精神损害,可根据损害情况以及黎玲的经济能力等情况综合考虑,须支付给许鹏一定的损害赔偿金。

另外,本来女方怀孕期间处在弱势地位,但她怀的是他人子女,胎儿的抚养、照顾义务均由其亲生父亲承担,与许鹏并无关系。

离婚是许鹏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若是双方再经协商后无法办理离婚,那么他可以起诉离婚,若是法院不予受理或者并未对此进行判决,这对许鹏而言是不公平的。

结语

总而言之,忠诚是婚姻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女方出轨并怀上他人小孩,违反了忠诚义务,并给男方造成重大心理伤害,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符合离婚条件。

并且,法律维护的是正义,具有教育和引导作用,若是法院不予受理或者不批准离婚,显然是助长了出轨一方的焰气,因此,凡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触及了法律底线的问题,都应一视同仁地对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