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相差35岁的不正当交往结束后,女子再婚生子,直到孩子入学需要开具亲子证明,才意外发现孩子的生父并不是丈夫,而是多年前的交往对象。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这起抚养权纠纷案件,引发广泛讨论。

案件当事人女子杨某,在2015年17岁时结识了已经52岁、有家庭的张某,之后两人多次发生性关系。双方关系断绝后,杨某很快认识了男子黄某并共同生活,2017年5月杨某生下一名男孩,多年来一直认定孩子是黄某的亲生骨肉。
这层关系的揭开,源于孩子入学的硬性要求:孩子到了入学年龄,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杨某才带着孩子和黄某做亲子鉴定,结果显示黄某和孩子不存在生物学父子关系。随后杨某提取了张某的身体毛发再次做鉴定,鉴定结论明确:依据DNA分析结果,支持张某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得知真相后,杨某多次联系张某,但张某始终不认账,拒绝承认和孩子的血缘关系。杨某认为,张某的行为不仅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心理伤害,也彻底打乱了自己的生活,于是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支付精神损失费和过往抚养费。
法庭上,张某对当年的关系并未完全否认,只是称事情已经过去近十年,只记得和杨某发生过两三次关系,其余细节都记不清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亲子鉴定报告,已经足以认定张某是孩子的生父。孩子自出生起一直跟随杨某生活,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出发,由杨某继续直接抚养更为妥当;而根据《民法典》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结合张某的年龄、经济状况,法院酌定张某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孩子2017年5月出生,截至判决作出时已经年满90个月,张某需一次性支付此前拖欠的抚养费共计36000元,此后仍需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