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是生意!"江苏,一女子在和丈夫结婚后,因缺乏安全感,遂在每次亲热之前要求丈夫打下300块钱欠条,丈夫认为夫妻一体,也没多想便同意了。于是,丈夫按照此要求整整打了10年欠条,十年后,丈夫最终忍无可忍,遂向女子提出了离婚,没想到女子竟表示同意,但前提是丈夫要向其支付所有欠款共计20万元,如何评价此案?

都说这"洞房花烛夜"是人生四大喜事之一,但对于李先生来说,却只是噩梦的开始,也给其婚姻埋下了随时爆炸的种子。

回想起其与妻子宋某的相遇,李先生甚是甜蜜,两人在一起在外人看来就是金童玉女,简直羡煞旁人。

当然,两人也如愿在亲友的祝福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结婚当晚,两人一起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婚房。在双方躺在床上互相看着对方时,充满了对未来的憧憬与期待。

深夜,礼成!李先生压抑了许久的欲望,在此刻终于可以合法地释放出来。

但就当其要与宋某亲热时,宋某却突然制止了李先生。

宋某满脸正经地跟丈夫表示,因其父亲不忠出轨,导致自己在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了婚。长大后,自己最好的闺蜜又被男友背叛出轨,所以自己对出轨行为痛恨不已,也因此自己存在一定的心理阴影,始终没有安全感。

所以,宋某遂向李先生提出,为了防止李先生背叛自己,也是为自己提供一份安全感,在每次两人亲热前,李先生可不可以事先给其打一份300块钱的欠条。

对此,李先生此时除了惊讶还是惊讶,心想和自己老婆亲热还要打欠条?难道自己是在嫖娼吗?那么领证的意义又在哪呢?

虽然心里是这么想,但李先生考虑到以后就是一家人了,什么钱不钱的,最终也就同意了宋某的提议。

可李先生没料到,以后每一次在要和宋某亲热时,宋某就如同执行军令一般,事先准备好纸笔,在李先生写下欠条签字画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动作。

十年间,孩子已经长到了7岁,可宋某如此般的做法没有丝毫改变,这让李先生心里愈发觉得自己和宋某的婚姻就是一场交易,渐而对宋某心生疏远,愈加厌恶。

终于,在一次醉酒后,李先生回到家中又想与宋某亲热,而宋某再次拿出纸笔让其打欠条,李先生愤怒之下,将纸夺过去且撕的粉碎。

随后,李先生强行将宋某按倒在床上,准备与其发生关系。宋某则进行反抗,最后是用剪刀刺向李先生的胳膊才制止其举动。

李先生手捂着受伤的胳膊,再也难以忍受,遂向宋某提出了离婚。

而宋某则满不在乎的,认为离婚可以,但李先生必须要向其支付此前曾打下的共计20万元的欠条。

听到这儿,李先生愤怒到顶点,表示要追究宋某故意伤害的责任。

而宋某则要告李先生婚内暴力对其实施强奸。

就这样,两人硬是从枕边人变成了法庭之上的对峙双方。

1、李先生婚内用强行的方式意欲同妻子发生关系,构成强奸吗?

答案是肯定的,无论有没有结婚,只要违背了女方主观意志,就都有可能成立强奸罪。

本案中,李先生因宋某的反抗行为而被迫停止了强奸行为,系强奸未遂,应当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终,院方以此对李先生进行了判处。

2、宋某用剪刀刺李先生的胳膊成立故意伤害吗?

显然,宋某行此行为系因李先生要对其实施强奸,宋某以此进行防卫,但考虑到两人系夫妻关系,而宋某的行为又致使李先生胳膊受伤严重,故而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成立防卫过当。

那么对于防卫过当,依然要承担刑责,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最终,李先生顾念旧情,又对宋某予以谅解,宋某才免于刑罚。

3、最关键的问题来了,这20万元的欠条款项算数吗?

诚然,在婚姻当中,夫妻双方在合理范围内约定欠条是能够被法律认可的。

但在本案中,李先生和宋某的约定则涉及到性交易的嫌疑,这显然是非常敏感和严肃的问题。

性交易通常被视为违法和不道德的行为。

而宋某就偏偏把夫妻生活变成了性交易,根据《民法典》153条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所以,对于这20万元欠条也同样不会受到法律所保护,李先生也就当时无须向宋某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