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持续了八年的婚外情,在2024年的夏天彻底暴露在阳光下。当王某甲第一次看到丈夫王某乙与刘某之间的转账记录时,那些特殊的数字--"520""1314",还有情人节、生日当天的转账,这些转账前后持续了八年多,总额高达125万余元。
后来,王某乙在保证书中亲笔承认:"我和刘某男女不正当关系已有十几年,由于我的出轨给我的妻子造成了很深的伤害。"这份由妻子执笔、丈夫签名的保证书,成了日后法庭上的关键证据。

一场持续八年的资金往来
从2016年1月到2024年8月,王某乙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渠道,持续向比他年长8岁的刘某转账。这些转账零散,但经过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后,呈现出的总额高达125.54万元。
在法庭上,王某甲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确认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刘某返还全部125.54万元及资金占用费,并由被告承担相关费用。这个诉求背后,是一个妻子在婚姻遭受背叛后,为维护自身权益所做的努力。
一审:全额返还
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主要围绕三个关键问题展开。
首先是不正当关系是否成立。法院发现,除了那份言辞确凿的保证书外,还有车载录音中王某乙对刘某亲昵的称呼--"老婆、傻老婆"。更明显的是那些在特殊日子的特殊金额转账:情人节、"520"、刘某生日当天的"52""520"等具有情感暗示的数字。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第二是关于125.54万元是否应当返还。刘某和王某乙在法庭上提出,这些转账实际上是用于"信用卡倒卡"。但这个说法在证据面前显得苍白--仅凭银行流水无法证实真实存在倒卡行为,更无法追踪资金的最终去向。
最后是王某甲是否有权要求全额返还。这个问题触及了婚姻财产制度的本质。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非能证明是个人财产,否则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王某乙没能提供证据证明这些转账款项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因此法院认定这些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主审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这句话成为了本案的重要注脚。基于此,一审法院判决王某乙的转账行为无效,刘某需要全额返还125.54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二审:出现转机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这次,她带来了新的证据--POS机商户信息,显示收款账户竟然是王某乙自己的农业银行账户。
这个证据改变了案件的走向。乌海市中院在二审期间仔细核查了资金流向,发现了一个在一审中被忽略的事实:刘某名下的4张信用卡在2018年至2024年期间,刷卡消费后的款项在核减手续费后,以"银联入账""商户资金清算代付"等形式,最终都流入了王某乙的农业银行账户。
经过统计,这部分金额高达74.1318万元。也就是说,这七十多万元本质上是在信用卡和银行账户之间空转,并没有形成真实的赠与。
二审法院在2025年11月11日的终审判决中,法官们既坚持了一审中的法律原则,又根据新证据对事实认定进行了调整。
法院维持了一审中的几个重要认定:不正当关系确实存在,基于这种关系的财产赠与违背公序良俗;王某乙未证明款项属于个人财产,因此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王某甲作为妻子,有权要求返还被处分的全部财产。
但在具体金额上,法院作出了调整:核减了信用卡循环资金的74.1318万元,确认真实赠与金额为51.4082万元。

主审法官在判决中指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当事人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和其有不正当关系第三人的,其赠与行为与第三人的接受行为均有违公序良俗。"
这番话道出了此类案件的核心问题--不仅婚外情本身违背道德,基于这种不正当关系的财产处分更是对婚姻制度和财产制度的双重冲击。
我们可以想象这样一个场景:在法院的办公室里,法官们对着厚厚的银行流水单,一笔一笔地核对资金走向。那些看似普通的"银联入账""商户清结算"记录,在法官眼中却可能代表着完全不同的法律意义。
比如,某笔5万元的转账,如果确实是来自王某乙的个人账户,那就属于赠与;但如果这笔钱实际上是通过刘某的信用卡套现后流入王某乙账户,再从王某乙账户转给刘某,那就只是资金的循环空转。
这种细致的区分,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事实认定的严谨态度。法律不仅要实现正义,还要通过精确的事实认定来实现精确的正义。

这个案例也让我们看到,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法院都明确了一个原则: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处分。
这个原则背后,是对婚姻制度的保护,也是对弱势方权益的维护。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一方在婚姻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情况。如果允许这种行为,不仅会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会冲击整个社会的婚姻家庭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二审法院虽然核减了部分金额,但并没有改变这个基本原则。对于确认为真实赠与的51.4万余元,法院依然判决必须全额返还。
而且这起案件中那些特殊的转账数字--"520""1314",在热恋时是情感的见证,在法庭上却成了关系性质的证据;那份充满悔意的保证书,原本是丈夫对妻子的承诺,最终却成了法庭上的书证。
我们或许可以从中看到,在情感关系中,任何涉及金钱往来的行为,都可能在未来某天被置于法律的审视之下。那些在当时看来充满温情的举动,可能会在关系破裂后展现出完全不同的面貌。

对于身处婚姻中的人们来说,这个案例也是一个提醒:婚姻不仅是情感的联结,也是法律的契约。在享受婚姻带来的温暖与安全感的同时,也要尊重其中蕴含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最终,乌海市中院判决刘某返还王某甲51.4082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14496元。这个数字比起最初的125万元虽然少了很多,但其中蕴含的法律意义却同样重要--司法既要维护公平正义,也要基于准确的事实认定;既要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也要尊重客观的资金流向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