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凌晨,@海口公安 再通报"汽车拖猫事件"。
5月19日,海口"汽车拖猫"意外事件发生后,史某某(男,30岁)看到网上相关视频、图片,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造谣他人"虐猫",在社交平台上编造传播大量虚假信息并散布当事人个人信息。
冉某某(女,31岁)以虚假信息带领他人在公安机关门前呼喊口号声讨当事人并进行网络直播,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陈某(女,31岁)为了制造社会舆论,在网络上随意散播公民个人信息,严重侵害公民隐私。
上述三人分别被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此事件中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相关人员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