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则再审决定书,让一桩横跨二十余年的恶性案件重回公众视野。
原审被告人田永明因强奸大嫂获刑,出狱后报复杀人致见义勇为者死亡,此前两级法院均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如今法院认定原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为这起充满争议的案件带来了正义重审的可能。

强奸亲属未果,数罪并罚获刑九年
时间回溯至1996年6月28日,华宁县青龙镇的田永明趁兄长田某某外出结账、大嫂赵某某独自在家熟睡之机,潜入赵家潜伏待发。
当赵某某进入梦乡后,他闯入卧室实施强奸,面对被害人的激烈反抗,田永明竟掏出随身携带的跳刀抵在赵某某颈部,以杀害相威胁,最终得逞 。
恶行败露后,田永明非但没有悔意,反而因"觉得无脸面"滋生出与赵某某同归于尽的恶念。
同年7月7日清晨,潜逃多日的他携带缅刀与跳刀返回村中,径直闯入赵某某家中扬言行凶,幸得同村村民及时阻拦才未造成更严重后果,但此举已让其杀人意图暴露无遗。
公安机关当日即将其收容审查,7月23日依法执行逮捕 。

华宁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田永明的罪行远不止于此--他还曾协助兄长转移、销售盗窃所得的薄膜,构成窝赃罪。
综合全案情节,法院于1996年9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田永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窝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
彼时法院考量其有检举立功表现,仅对窝赃罪予以从轻处罚 。
报复行凶,刺死见义勇为者
2002年7月15日,田永明经减刑提前释放。
然而,九年牢狱并没有消磨他的暴戾本性,反而让他对揭发自己罪行的大嫂赵某某怀恨在心。
仅仅四个月后,这份积怨便转化为致命的暴力报复。
2002年11月13日20时许,田永明怀揣凶器再次闯入赵某某家中,复仇的凶光让赵某某瞬间察觉危险,随即从卧室向外狂奔逃生。田永明持刀紧追不舍,正当危急时刻,同村村民刘铭富路过此地,见此情景立即上前阻拦,试图制止这场即将发生的悲剧。
"我来杀大嫂,他抱着不放,我就杀着他两刀",田永明事后向亲属供述的这句话,暴露了其杀人的直接故意。
事实上,他对刘铭富实施的是连续捅刺,刀刃多次击中被害人胸部等要害部位,导致刘铭富当场因失血性休克倒地。
杀害劝阻者后,田永明并未停手,继续追撵赵某某,连刺数刀致其腹部、手臂多处受伤,直至被闻讯赶来的村民合力阻止才罢手 。
当晚21时,村民们将重伤的刘铭富和赵某某送往村卫生所抢救,但刘铭富终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年仅36岁。

经鉴定,赵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而田永明已趁乱逃离现场,开启了长达近二十年的逃亡之路 。
潜藏二十载,庭审拒不认罪
案发两天后,公安机关将田永明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展开全国追捕。
而田永明则凭借辗转藏匿的方式,先后在广东、江西、湖南等地流窜打工,刻意抹去行踪痕迹,这一躲便是十九年零三个月。
2022年2月24日,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民警通过视频侦查与情报分析,终于在长沙县长桥社区的一间出租房内将田永明抓获归案。
这个背负人命的逃犯,在潜藏期间始终未向受害者家属表达丝毫歉意,甚至在被捕后仍试图歪曲事实 。
2022年11月15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田永明及其辩护人提出荒谬辩解,声称刘铭富是被赵某某推向自己所持刀具致死,试图将故意杀人辩解为过失致人死亡。但法院经查证,该说法与被害人陈述、多名证人证言及尸检报告等关键证据均存在明显矛盾,最终不予采纳 。
法院同时认定,田永明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合其故意杀人致1人死亡、1人轻伤的严重后果,玉溪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令人意外的是,田永明对这一判决仍不服,随即提出上诉 。
量刑争议催生正义重启
2025年7月22日,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田永明故意杀人案上诉案。
庭审现场,被害人刘铭富的儿子刘强(化名)情绪激动地回忆,父亲当年是被田永明追捅致死,自己亲眼目睹惨案发生,而田永明在庭审中不仅毫无悔意,反而辩称"自己是受害者",声称逃亡二十年的颠沛流离是惩罚,甚至歪曲事实称刘铭富的死是"间接造成",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
更让受害者家属难以接受的是,田永明自始至终未表达任何歉意。
"庭审时他说不后悔,还说自己也是受害者",刘强攥紧拳头回忆道,"这是对我们最大的侮辱"。
作为直接受害者的赵某某也在庭审中哭诉,自己从未签署过谅解书,每次听到田永明的名字都呼吸困难,"我希望他死,为我自己,也为刘铭富"。
就连田永明的兄长、赵某某的丈夫田先生也表示,无法原谅亲弟弟的恶行,希望法院判处其死刑,让妻子不再担惊受怕。
然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了对田永明的死缓判决。
这一结果立即引发广泛争议,公众普遍认为,田永明累犯、报复杀人、致死见义勇为者且毫无悔意,情节极其恶劣,死缓判决明显偏轻。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从未缺席。
2025年10月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原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正式决定对本案启动再审。
这就意味着,田永明的刑罚可能面临调整,见义勇为者的生命权将得到更充分的法律保障 。
最后
2023年5月,刘铭富的家属因为没有获得充分的补偿,将受益人赵某某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抚养费、赡养费等共计132万元。
刘铭富之子表示,索赔并非单纯为钱,而是想"还父亲一个公道",而赵某某作为双重受害者,虽愿意承担部分费用,却无力承担全部赔偿,双方陷入僵局。
根据《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但是在侵权人无力赔偿或未充分赔偿的时候,受益人的补偿责任往往会因为经济能力限制而难以落实。
如今,云南高院启动再审的决定,也是让刘铭富的家属看到了希望。
截至目前,再审开庭时间尚未公布,但全社会都在等待一个契合罪行的判决,让施暴者得到应有的严惩,让见义勇为者的英灵得以告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