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文娟结婚已经有13年之久,在婚后的第二年,她就遭受了来自丈夫罗某某的暴力殴打。丈夫不仅动手打她,还把她捆绑起来,关禁闭,强迫她发生性关系。她常年带着伤,心里一直处于恐惧当中。

她曾经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也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但是保护令下达21天之后,她再次被打伤。警察两次对她丈夫进行告诫,两次实施拘留,罗某某依然没有收敛的迹象。商文娟说自己一直活在噩梦里面。

从2023年2月到2024年5月,这15个月的时间当中,罗某某一共对她实施了6次殴打,其中有一次造成了轻微伤。公安局两次出具告诫书,两次拘留他,罗某某根本不害怕,继续施暴。

商文娟忍到了再也无法忍受的地步,在2025年11月,她以虐待罪的名义,向恩施市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她收集了报警记录、录音录像、微信聊天记录、病历、保护令、告诫书等方面的证据。

到了2026年7月28日,法院一审认定,罗某某长期实施殴打,情节相对恶劣,构成了虐待罪,判处他六个月的刑期。法院给出的理由是:殴打次数多,持续时间长,并且经过告诫和处罚之后,仍然继续打人。

像这样的刑事自诉案件,想要胜诉是极其困难的。从2014年到2024年这十年间,120件自诉案件当中,只有6件最终判了刑,比例只有5%左右。其中的缘由在于,家暴行为往往比较隐蔽,证据很难收集齐全,需要有完整的证据链,才能把家庭矛盾和长期虐待区分开来。

商文娟之所以能够胜诉,是因为她手里的证据比较过硬:报警记录、录音录像、聊天记录(丈夫在记录里承认打了人)、病历,还有官方出具的文件。多种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而且罗某某在受到干预之后依然不收敛,法院因此认定情节属于比较恶劣的程度。

法院特别强调,虐待罪所要保护的是人格尊严以及平等,亲密关系并不是实施暴力的理由。

商文娟的身体已经垮掉了,出现了尿失禁的情况,丧失了劳动能力。但她坚决不调解,也不撤诉,说判半年刑期自己可以接受,目的只是为了公开这个案子,让更多的人看到,刑事自诉这条路是走得通的。

她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