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烟有害健康这是全民都知道的事实,而公共场合禁止抽烟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

3月29日,四川成都,一名女子和朋友在某火锅店用餐时,因劝隔壁桌食客不要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被对方辱骂并泼液体。

该女子称,"自己和朋友在就餐时曾两次请求对方不要在室内抽烟,且态度比较好。第一次对方很配合,我们还一直道谢,一会他们又开始抽烟,再沟通他们就不理睬了。而让她更难以接受的是,周围食客也一直应和说成都人都室内抽烟。火锅店工作人员也只表示可以为免单,希望他们赶紧离开。最后我们还是坚持付了钱,因为我们只想好好吃个饭。"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该男子说了什么话让她难以接受,又是在什么情况下该男子将液体泼在她身上的呢?根据公布视频显示整理部分内容如下:

被泼女子:他对我进行暴力威胁。

涉案男子:你相不相信,我抽烟关你们什么事。你们叫我们不要抽烟就没有抽了,吃完饭抽了烟关你什么事,你消费了多少钱?有什么权利。

被泼女子:你知道110,十分内可以出警嘛?

涉案男子:十分钟我在这里等你,你今天要是不把我弄进去,你不能走。

同行另一个男生:这是公共场合。

涉案男子:公共场合怎么样啊。你不抽烟不代表你不是男人吗。就是不是男人的嘛。你拍啊,估计你们女孩怀不上孩子了吧。

邻桌女士:我们四川人就是这个样子。

涉案男子:你觉得有问题嘛?

被泼女子:四川人就(室内)抽烟啊,你不要在这污蔑四川人。

涉案男子:你有什么权利要求别人。

被泼女子:我作为一个人,我要求你不要在我旁边抽烟。

涉案男子:我就要抽。

另一个女生:谢谢你为成都长脸了。

涉案男子:嗯,谢谢。我看你就是一个神经病。

随后,该男子将杯中液体泼向女士。该女子找到店家,称店家具有职责让他们不要抽烟,如果对客人抽烟不进行劝阻的话,是要罚款的。最终,女子一行人报警处理。

面对这样的事情商家和警方都给出了自己的处理结果:

@商家:事件发生后,商家提出免单被女子拒绝,随后发声称,当事男顾客喝了酒情绪激动,将涮菜水泼到邻桌,他们已于30日在店内张贴禁烟标识。同时,派出所表示,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并且对涉事门店进行现金5万元处罚,如再有此类事件发生,立即关停,取消其加盟资格。

@警方:随后民警出面调解,根据被泼女士所称,"警察和对方聊完,说双方都有错,赔我们一点干洗费。我们要求对方给我们道歉,警察要求我们给他们道歉,原因是我们态度不好,还录了视频。"

看到这里网友们纷纷表达自己的看法:

@浅醉即止:作为烟民,还是要说一句,公共场所要尊重别人并遵守规定。

@爬爬爬上树睡觉:各打五十大板,事情完美解决,不花力气,不用后续。

@可怜兮兮小牛奶:报警了以后警察让男的赔干洗费,让受害者给男的道歉,服气。

@yeonderella:女生自己处理的方式也有问题,不是说阻止抽烟不对,而是她这样容易挑起吵架。

案件经过各方发声的梳理,基本已经明确,该女子不止一次劝阻男子公共场合不要抽烟,刚开始男子配合,随后又开始抽,女子劝阻无果,二人语言上产生争吵,女子将该男子与自己的对话录了视频,随后找到商家和警察反映情况,各方给出了自己的处理结果。

那么,针对本案目前公布的客观信息,警方处理的处理是否得当呢?商家的回应是否合理?

首先,针对本案件目前公布信息可知,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同时根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

(二)中小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室内区域;

(三)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

(四)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五)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室内区域;

(六)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室内区域;

(七)商场、书店、营业厅等场所室内区域;

(八)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

(九)国家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应当确定禁止吸烟区(室)和吸烟区(室),室内吸烟区应当设有通排风设施。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室)吸烟。

同时,根据其第二十五条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禁烟管理制度,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部门电话;

(三)不得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四)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吸烟者吸烟或者劝其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的吸烟行为可以采取合法方式进行取证,并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通过以上规定分析,我们可以明确一个事实,该案件中的男子是不可以在公共场所吸烟,这是其应该履行的义务。同时,商家也有义务对于吸烟者进行劝阻、制止,对于不听劝告的行为,应该采取合理方法进行取证。所以,在本案中,笔者认为该女子有义务要求该男子停止在室内吸烟,并且对于不同劝阻的行为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取证。而对于本案的商家其并没有积极履行好自身的义务,劝阻该男子不要吸烟,积极配合该女子解决问题,以致于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其次,在该事件中,根据目前公布视频的内容来看,涉案男子在与女子沟通过程中确实存在不礼貌、具有辱骂性的词汇,并且故意将杯子中的液体泼向女子,虽然并没有造成女子身体上和名誉上的严重伤害,但是其行为和语言已经侵犯到女子的合法权益,在此情况下女子通过视频的方式进行取证是合理维护自身权益的做法。

所以,笔者认为该男子应该向女子道歉并且对于因其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同时警方应该对于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商家应该加强对于室内禁烟的管理。

最后,笔者想提醒大家,吸烟有害健康,这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实实在在与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话题。烟叶里含有毒质烟碱,也叫尼古丁。1克重的烟碱能毒死300只兔或500只老鼠。如果给人注射50毫克烟碱,就会致死。同时,吸烟对呼吸道危害最大,很容易引起喉头炎、气管炎,肺气肿等咳嗽病。吸烟的时候烟从口入,经过喉咙、气管、支气管、进入血液里。2019年2月,两项科学研究表明吸烟损害对抗皮肤癌的能力、也有损视力。

而二手烟的危害也是严重的,1972年,美国卫生总监报告提出被动吸烟危害健康,经过近40多年的努力,全世界科学家经过上万个科学研究共同证实,被动吸烟的烟雾同样可引起肺癌等恶性肿瘤、慢阻肺、心、脑血管病等严重疾病,使非吸烟者的冠心病风险增加25%-30%,肺癌风险提高20%-30%。二手烟也可以导致新生儿猝死综合征、中耳炎和低出生体重等,尤其可危害孕妇、婴儿和儿童的健康。

同时在2007年5月29日,卫生部也发布《2007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报告指出,中国有5.4亿人遭受被动吸烟之害,其中15岁以下儿童有1.8亿,每年死于被动吸烟的人数超过10万,而被动吸烟危害的知晓率却只有35%。

而因为吸烟造成死亡的认识也是巨大的,世界卫生组织(WHO)在2008年报告中指出,全世界吸烟者总数约为13亿,占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左右,每年有500多万人因患吸烟相关疾病死亡。如果现在的吸烟情况得不到有效控制,到2030年,全球每年将有超过800万人死于吸烟相关疾病;到本世纪末,吸烟将累计夺去10亿人的生命,其中超过四分之三的死亡人数集中正在发展到中国。

通过列举以上的数据笔者想要告诉大家,吸烟是每个人的权利,但是任何权利都不是没有底线的,无限放大自身权益而侵害他人权益是不合理的,我们应该做到公共场合不吸烟,不让他人吸二手烟。这不仅是国家的政策要求更是每个公民需要履行的责任。同时,在面对此类事情的时候,希望各方都能保持理性、耐心解决,真正的将问题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