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一男子因猎捕野生鸟儿,被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蚌埠市中院判决其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12万元。近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各方达成协议:男子喂鸟10年。

2020年至2021年,男子胡某某多次通过架设捕鸟粘网或药物毒杀的方式,非法狩猎黑水鸡、斑鸠、麻雀等野生鸟类共计400余只。

检察院认定该行为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蚌埠市中院判决,胡某某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12万元及鉴定评估费800元。

因判决生效后未获履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官深入调查发现,胡某某一家以务农为生,大女儿正在读大学,小女儿无自理能力,全家每月仅依靠低保金生活,再无其他收入来源。

尽管胡某某愿意配合执行,但其确实无实际履行能力。面对这一难题,执行团队开展多轮研讨,最终创新提出"以劳代偿"方案。

在征得检察院、居委会及胡某某本人同意后,各方达成协议:胡某某每年需提供粮食200斤用于野外鸟类喂养,履行期限为10年;同时,他需根据居委会安排,参与生态环境护理、护林护鸟、秸秆禁烧巡查、环保宣传等劳务工作。该方案由法院、检察院与居委会共同监督执行。

为切实推动协议落地,近日,蚌埠中院组织开展了一次现场执行活动。在执行现场,胡某某手捧一盆玉米,在林间抛撒开来,为越冬鸟类提供安稳的取食场所。这是蚌埠市首例环境公益诉讼以劳务代偿方式执行的现场,撒食喂养持续了近一个小时,见证着司法温度与生态保护的独特结合。

"现在知道了捕鸟对自然环境的危害,以后一定用实际行动保护鸟类、保护生态。"胡某某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