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羽中
据央视新闻,8月24日,北京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任羽中受贿案迎来一审判决。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任羽中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6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从2006年至2025年,任羽中利用担任北京大学党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人事部部长,党委宣传部部长,党委常委、副校长等职务形成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教育培训、升学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195万余元。
按照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受贿300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通常对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任羽中的受贿金额超过这一标准十倍。
他最终被判八年,原因在于任羽中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又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经全部追缴,因此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6月5日开庭时,任羽中已经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判多少年是司法问题,更应该让高校警醒的,却是这3195万元到底围绕什么权力产生。
法院公布了两个关键词:教育培训、升学就业。
这和普通工程项目中的利益输送还不完全一样。高校里的升学、就业、培训,关系到学生和家庭最看重的机会分配。一个学生能不能获得某个机会,一个培训项目由谁承办,一个人在学校能不能获得岗位,其中都可能涉及稀缺教育资源。一旦有人把手中的管理权、人脉和影响力换成钱,受到破坏的首先就是教育公平。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任羽中的受贿时间从2006年一直延续到2025年,跨度接近20年,任羽中1980年出生--也就是从年纪轻轻的26岁开始,任羽中就开始"管不住手"。
公开资料显示,任羽中先后担任北京大学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党委政策研究室主任,人事部部长、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等职,2020年任党委宣传部部长,随后进入校党委常委班子,2024年3月出任北京大学副校长。
高校腐败经常容易给人一种错觉,仿佛只有校长、副校长掌握工程、采购和巨额资金后才容易出问题。任羽中的案件说明,行政权力只要能够影响稀缺资源分配,就可能产生寻租空间。
任羽中的履历恰好横跨多个重要行政岗位。
政策研究、人事管理、宣传管理,再到校级领导,这条履历让他长期处在学校管理体系之内。2025年1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其处分决定时使用了一个很重的说法:"靠校吃校"。
通报同时指出,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还利用职务便利在教育培训、升学就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
把这些问题放在一起看,事情就比较清楚了。
高校腐败最麻烦的一点,在于很多权力披着专业管理的外衣。
修一栋楼,花多少钱,招标程序还能查;买一批设备,采购价格也能审计。
但到了招生、人才引进、职工录用、培训合作、评奖评优这些领域,判断往往包含较大的专业裁量空间,很多时候很难只靠一张价格表判断。
权力寻租恰恰容易钻进这种裁量空间。
送钱的人买的往往也并非一纸公开命令,而是关照、打招呼、牵线、推荐、信息以及关键环节中的倾斜。外表看仍然走着程序,最终结果却可能早已受到权力影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年反复把高校基建工程、科研经费、招生招考、后勤管理、校办企业、附属医院列入监督重点。2026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又明确提出,教育已经被列入整治腐败重点领域。
现在的高校早已不只是教室、教师和学生组成的简单机构。一所大型高校每年管理巨额科研经费,建设实验室和校园设施,购买仪器设备,运营医院和校办企业,还掌握招生、保研、人才引进、职称评审、出国交流、奖学金、培训合作等大量资源。
这些资源有一个共同特点:很多都很稀缺。
名校的稀缺性更加明显。
北大的学历、岗位、培训资源和社会影响力,本身就具有很高的市场价值。只要个别人能够利用职权把公共教育资源变成可以交换的筹码,就容易有人愿意花钱购买所谓"帮助"。
所以高校反腐不能只盯着工程老板送了多少钱,也得盯住教育资源如何分配。
比如招生和升学事项中,哪些岗位能够影响流程,关键决定经过几个人,特殊事项有没有留下完整记录;人才招聘过程中,推荐、评审、录用能否相互制约;社会培训项目由谁审批,合作方如何产生,收入进入什么账户;领导干部及其亲属与校外教育公司、咨询公司之间有没有经济关系。
这些环节如果长期由少数人掌握,而监督主要依赖内部熟人关系,风险自然会上升。

高校干部在一个学校工作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很常见。熟悉各个部门,认识大量教师、校友和社会合作机构,本来属于工作经验。可当这种人脉同职务权力结合,再缺少有效监督,也可能形成一个外人很难看懂的利益网络。
查任羽中这样的案件,最终目的也不该停在处理一个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