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性质恶劣的强奸案,61岁被告人黎某因明知同村女子王某某(化名)患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自我防卫能力,仍多次性侵致其怀孕,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七八月间,36岁的王某某搭乘同村村民黎某的顺风车时相识。交流中,黎某明确察觉到王某某智力异于常人,却未心生怜悯,反而动起歪念。

2025年3月18日至7月28日期间,黎某利用其作为同村长辈的身份便利,以"帮忙干活""给零食"等为诱饵,先后6次在自家屋内对王某某实施性侵。由于王某某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完全无法理解性行为的性质,更无力反抗,只能被动承受侵害。

直至2025年8月初,王某某的姐姐发现妹妹腹部异常隆起,带其就医检查后确认怀孕。震惊之下,姐姐立即向合水县公安局报案。8月12日,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刑事拘留;9月18日,经合水县检察院批准,黎某被依法逮捕。

案件侦查期间,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结论:王某某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患者,在该案中不具备性自我防卫能力。面对铁证,黎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合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黎某明知王某某智力障碍、无性防卫能力,仍违背妇女意志多次强行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法院指出,黎某作为同村居民,对王某某的认知状态"明确察觉",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作案次数多达6次,且造成被害人怀孕的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从重处罚。

尽管黎某在庭审中认罪悔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恶劣,法院未采纳从轻处罚的请求,最终以强奸罪判处黎某有期徒刑五年。

"智力障碍女性因认知缺陷,是性侵害的'高危人群',尤其农村地区留守、独居的特殊群体,更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本案主审法官强调,根据《刑法》第23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程度严重)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是否使用暴力,均以强奸罪论处"。本案中,黎某"明确察觉智力异常"的细节,直接锁定其主观恶意,成为定罪关键。

案发后,王某某已于8月13日在家属陪同下接受人工流产手术。目前,她由姐姐接回家中照料,当地政府已协调医疗机构为其提供心理疏导,并协助申请残疾人补贴、临时救助金等帮扶措施。

针对案件中暴露的"农村特殊群体监护缺失"问题,合水县政法委表示,将联合民政、妇联等部门开展专项排查,加强对智力障碍、留守儿童等群体的走访帮扶,完善"村干部+监护人+志愿者"三级监护网络,同时通过普法宣传提升村民法律意识,从源头减少类似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