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永明先后两次犯下严重刑事犯罪,入狱接受改造后依旧不思悔改,出狱后再次实施恶性行凶行为,最终经司法再审改判死刑并依法执行。对于这类屡教不改、漠视他人生命的违法犯罪分子,法律必将给予严厉惩处,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首次犯罪:强奸伤人获刑,未珍惜改过机会
1976年出生的田永明,早在1996年就犯下重罪。他趁大哥外出期间,强行对大嫂实施强奸,对方反抗时便持刀威胁,罪行败露后又持刀报复大嫂,意图伤人害命。最终,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未遂罪、窝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
此次入狱服刑,本是他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契机,但田永明并未真正反思自身过错,没有摒弃违法犯罪的恶念。
出狱不久行凶:杀害见义勇为村民,潜逃19年落网
2002年7月,田永明减刑出狱,可仅仅过了4个月,他便心生报复念头,再次踏上犯罪道路。同年11月13日晚,田永明持刀闯入大嫂家中行凶,大嫂见状慌忙逃跑,他仍持刀追赶不放。
同村村民刘铭富看到后,主动上前制止其不法行为,却遭到田永明恶意捅刺,不幸当场身亡;随后田永明追上大嫂,将其捅伤致轻伤。作案后,田永明立刻潜逃,通过化名辗转多地藏匿,开启了长达19年的逃亡之路,妄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2022年2月,警方经过缜密侦查、精准布控,在长沙将潜逃19年的田永明抓获归案。
案件审理阶段,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二审因遵循上诉不加刑原则,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查发现,原审判决存在量刑不当、适用法律错误问题,依照法定程序启动再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田永明属于累犯,刑满释放后短时间内再次犯下故意杀人重罪,还残忍杀害见义勇为群众,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且到案后无任何悔罪表现。2026年2月,再审依法改判其死刑立即执行,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6年4月28日,田永明被依法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