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当女性在职场遭遇侵犯的话题热度不减,原由一位在职场打拼17年的丽丽遭遇公司老板的侵犯。事发后,直属女领导劝她"想开点",老板想用一套房来和解。事发前一个月,她还涂着鲜红色的口红,穿着白色正装,接受媒体采访,分析行业形势,为自己的公司背书。对于一个40岁的职场女性,追究施暴者责任的另一端,是家庭、名誉和前途。她原本想体面地解决这件事,但对方表现出的态度,让她感到自己被当成了玩具。事发六个月后,她打赢了性侵官司,施暴者被判4年有期徒刑。但很快,她被公司开除,一位谋求上市的股东曾发来信息,让她以公司利益为重。在被自己视作实现人生价值的职场上众叛亲离丽丽无法确信,自己是输是赢。

职场侵犯不是只有这一个案件,这只是其中不起眼的例子,还有无数的女性在职场上遭遇着侵犯,也不是每一个侵犯者都能受到应有的报应。中国人寿支公司一名女员工,被公司高管李某强奸了6次,甚至连生理期也没有放过。随后,当事女生晴晴也证实了此事。李某利用职务之便,从19年7月到19年8月17日,对她先后进行了6次侵犯。她因为受到威胁,怕影响工作,怕丢人,所以一直不敢报警。原以为,一个女孩在遭受创伤后,鼓起勇气曝光,多少会令人惋惜她的遭遇,却没想到,评论区一条条刺目的留言,却令人胆寒:这一个个看似无声的句子,却无异于一把刀子,重重扎在了那个女生,本就受伤的心窝口。有位网友说:我们一边教育女孩要温柔和善,一边责怪女的被侵犯时为啥不手撕对方。大部分女生都温和胆小怯懦,她们就是不敢,罪犯才会挑这种人下手啊!的确。正是因为女孩的胆怯,才换来施暴者的得寸进尺,可这不该成为"受害者有罪论"的理由,不是吗?

一想到侵犯这个词语人们往往就会受害者有罪论,下意识认为受害者是不是穿着暴露、性感。而在比利时举办了一场特殊的展览便对这种"受害者有罪论"进行了无声反驳。这个展览主题叫"what were you wearing"(你当时穿的是什么?)展出的内容,是18个女大学生不幸遭遇性侵时身着的衣物T恤、裙子、衬衫、长裤、睡衣、运动服…每一件衣物,普通之至和欲望都沾不上边。主办方负责人Ms Kennes说:"在大街上的任何一个女孩,都可能穿成这样。"而每个衣服旁边,都有一张说明牌写着当时受害时的场景,应该羞愧的,是那些施暴者而不应该是受害者,正是因为这种本末倒置的态度让受害者不敢维权,同时还要遭遇着强烈的心理折磨受害者的穿衣打扮、和人约会、甚至回家晚了点的行为都可能成为被盖章'活该'的原因。

如果现在不幸遭遇侵犯,要大胆地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认受害者有罪论成为枷锁,为什么要让一个错误的理论束缚自己而不是让真正的施暴者认罪呢?首先在遇到侵犯时要态度强调的拒绝要让他知道坐这件事是没有好结果的,其次能跑就跑实在不行要保留好证据让施暴者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