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按照法律的定义,是指不特定异性或同性之间以金钱或财物为媒介进行性关系的行为。然而,包养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现代汉语词典将包养解释为为婚外异性提供金钱、房屋等,与之长期保持性关系。然而,包养的概念需要更广泛的定义,以适应现代社会中多种多样的包养形式,不仅包括婚外情况,还包括了未婚情侣之间的包养,甚至同性之间的包养。

嫖娼之所以被视为违法行为,主要是因为它涉及的交易对象不特定,这增加了传播性疾病的风险,如梅毒、艾滋病、淋病等。与此不同的是,包养通常涉及相对特定的交易对象,从而降低了传播性疾病的风险。此外,嫖娼行为往往伴随着其他犯罪活动,如强迫卖淫、黑社会涉及、抢劫和盗窃等,而包养往往仅涉及金钱和感情纠纷,其他犯罪的可能性较低。正因为如此,我国法律一直将嫖娼视为违法行为,而不予合法化。

然而,尽管包养在法律上没有被明确禁止,它却常常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这种道德谴责源于包养可能导致的家庭破裂、伦理纠纷和道德沦丧等问题。虽然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包养,但社会对于这种行为仍然保持谨慎和警惕。

综上所述,嫖娼和包养之间的法律地位和社会评价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嫖娼被明确规定为违法行为,主要因为它涉及的风险和不特定性。包养虽然在法律上没有禁止,但在道德上常常受到谴责。无论如何,我们呼吁大家不要参与嫖娼和包养等违法行为,以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

不论性别如何,女性主动寻求性交易亦视为嫖娼行为。此行径违背公序良俗及法律规定,所有涉事者均须接受法律治裁。这种行为既伤害个人身心健康与道德形象,也扰乱社会和谐稳定和正常风气。故女性嫖娼应依律定性质,并予以相应惩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如果与未成年男生发生性关系构成猥亵儿童罪或强奸罪,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具体的法律条款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以及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