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芙蓉区法院最近判了个案子,挺扎眼。
已婚男李某,明知道女方是现役军人的老婆,还跟人家搞婚外情,甚至跑到人家婚房里约会。

军人丈夫回家撞破后报警,李某直接被当场抓获。
最后法院判了他一年有期徒刑,他不服上诉,二审直接维持原判。
军婚的法律护城河,到底有多深?
军婚在法律上的具有特殊地位。
很多人以为婚姻是私事,但军婚不仅是私事,更是国家利益。
《民法典》里有一条"护身符":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征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
而在《刑法》里更是直接划了红线: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还跟人家同居或结婚,直接构成破坏军婚罪,最高判三年。这可不是闹着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