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的妙龄女子染上盗窃的瘾,曾连续2天盗窃5辆摩托车被判刑,刚出狱不久又盗窃继父的9700元,自认为偷家人的东西问题不大,殊不知,这样的想法是大错特错。近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例。

基本案情:2023年11月25日10时许,被告人蒋某某在其继父宋某某家中,趁家中无人之机,将宋某某放在卧室柜子内的人民币现金9700元盗走。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天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蒋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被告人蒋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条链接:【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法官说法:本案中被告人蒋某某偷盗自己继父的财物,数额巨大,已经构成盗窃罪,虽然获得继父谅解,但是蒋某某有盗窃前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其行为属于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应予相应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