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号称"以武功开国,弧矢之利精强无敌",对军器的制造和管理尤其重视,认为"军器为武备之所需,一切军器皆归实用"。有清一代,军器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特殊的时期,从清初的冷兵器为主,进而发展成一支近代武装力量。

清前期军器可分三大系列、十大类、九十余种:
1,指挥系列:旗牌类(令旗、令牌、令箭)、金鼓类(金鼓、海螺等)。
2,进攻系列:弓矢、刀斧、矛戟、椎梃、梯冲、火器共六类。
3,防御系列:甲胄类、蒙盾类。
雍正以前,八旗、绿营长官对军器的管理较为混乱,由于"各处营伍所有器械向来原无一定之例,是以武弁到任往往以己所好尚及素所熟习者操练所属兵丁,间或学习未久,而接任官又别有意见,将从前所习者更改调换,是兵丁之技艺每视该上司之去留为转移"。这样的做法,导致了兵丁不能熟悉掌握某一种兵器,战斗力不强。
雍正五年(1727)规定:除了骑射之外,其他各种兵器的学习,须有带兵将领会同各省督抚商议,制定出合理的军器使用制度,接任官不得随意更改。这对于统一装备,提高技艺,协同作战是有利的。
从此后,鸟枪、弓箭、大炮、藤牌等成了主要的军器,其次为长枪、大刀、挑刀。水师武器有排枪、钩镰枪、标枪、火箭等。清政府认为,"官兵所用军器内,鸟枪一项能冲锐折坚,最为便利"。因此,在沿海沿边省份,规定百分之四十的官兵要装备鸟枪,腹地省份只装备百分之三十。
军器的制造分中央和地方两级。八旗军器主要由兵部定式交工部制造,绿营军器经兵部和工部核准后,就地自造。各营军器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时检查、维修,如有损坏或丢失,责成有关人员赔补。

清代正处于火器取代冷兵器的关键时期。康熙时火器营的建立表明,火器的发展已受到重视,但由于社会制度的落后和统治阶级的腐败,无论在质量上或数量上,火器的发展都受到了极大的限制。有些天才的发明创造,根本没有得到重视和推广,一些西方武器则被认为是奇技淫巧。因此,清代的火器远远落后于西方各国。
在镇压太平天国的过程中,清军才开始购买和仿制新式火器。尤其是淮军领袖李鸿章,"见洋人火器之精锐,于是尽弃习用之抬枪、鸟枪,变而为洋枪队"。
从1861年至1894年,通过户部拨款和各省督抚自筹经费,清政府在各地共建立军用企业二十一个,其中著名的有江南制造总局、金陵制造局、福州船政局、天津机器局、兰州制造局、山东机器局等。这些随洋务运动而兴起的军用企业,从资金的来源、产品的处理,到企业主持人的进退、企业的开关发展,都有清政府决定,具有浓厚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特性。这个时期制造出来的军工产品,质量较差,连清代统治者也承认,"可以靖内匪,不能御外侮"。
清末时期,清政府决定在全国加紧按西法编练新军后,所需的枪炮数量倍增,于是令各省督抚就地筹款,扩充设备,制造新式枪炮。不过,当时的各省财政较为困难,经费有限,仍需大量进口。无论是自造还是进口,均以当时"最新最利者"为标准。

根据当时的新军装备的武器标准来看,"快枪口径采用七密里以下,出口速率六百密达(米)以上,取远击远二千密达以上。行营炮口径七生特半以上,陆炮出口速率五百密达以上,取准击远四千密达以上。过山炮出口速率三百密达以上,取准击远三千密达以上。攻守炮十至十五生特不等,长短大小不拘一格,所有枪炮均应用无烟火药,至少不准一标一营之中杂有两式之器。"
清末输入的步骑枪,主要是德国的毛瑟、奥国的曼利夏,日本的三十年式,口径在6.5毫米至8毫米之间;重机枪有德国的马克沁、法国的哈乞开斯等;火炮主要是德国的克虏伯、格鲁森等厂的57/75毫米的山炮也野炮。

此外,清军也开始利用气球为侦察工具,1910年从法国买进沙麦式双翼飞机一架,在北京南苑修筑机场,以供航空学习,尽管这时离清王朝灭亡只有一年,却实为中国航空事业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