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王莽改革失败,刘秀在南阳豪强以及河北地主的支持下夺得天下后,刘秀及其继任者就面对一个统治难题:该怎么治理天下呢?

法家?以秦王朝为例,律法森严的帝国却在二世就短暂消亡。儒家?而以王莽为例,纯用儒教乃至复古改制的新朝同样一片混乱。似乎两大流行的理论流派都无法解决现实的问题,这可给东汉的统治者带来不少的烦恼。最终决定效仿汉宣帝刘询,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复周政乎"汉朝特色的"外儒内法"

对外,需要以儒家的道德伦理以及君君臣臣的三纲五常为自己的统治披上合法的外衣,实现精神上的统治。但很明显,单纯依靠道德的教化和劝诫功能是无法真真切切解决好现实统治生活中所面临的各种难题。因此,在选择以道德为外衣的同时,还要对内以律法为骨骼支撑庞大帝国的日常运转。

在官方的有意推行以及民间有识之士的默认下,东汉出现了一个独特的现象:儒生与文法吏的融合。兼通经学和律法以及具有儒学修养和行政能力的新型士大夫逐渐构成官僚集团的主体。一方面,他们既以法制维持日常统治的运作,而另一方面,又以儒家的伦理思想积极实施教化,乃至当法律在处理具体案件遇到未曾规定的疑难时,以儒家的道德伦理作为指导原则。也就是西汉时期董仲舒所提倡的"春秋决狱"

从表面上来看,以法律为约束、以道德为准绳的规定似乎完美的涵盖了一切的日常活动。当法律遇到难题时,以道德作为指导原则前来补救,而在一切都没有发生时又通过道德的教化,实现民众的安抚。即使有触犯法律但又情有可原的事情发生,高高在上的统治者也可以以仁德为口号进行赦免,展现自己的慈悲心肠。所以,外儒内法的现象自东汉以来一直延续到清末,对中国的历史产生巨大影响。

但正如一切事物都具有好坏两面,外儒内法同样如此。进入现代社会后,它的局限性也暴露的一览无余--披着道德外衣的法律始终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因为从外表上看,一切法律都被规范在道德的范围之内,法律的基础建立在了伦理之上。并且法外有情,是封建统治者自我标榜的资本,而不是破坏法制的依据。在社会中广泛存在的"托关系""找人情"等不遵守法律的现象也与之存在一定的关系。

当然也不是说道德一无是处,反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现代的法律同样在处理纷繁复杂的社会事务时存在一些缺陷,它的滞后性、守成取向都包受争议

(具体可参照中国人民大学论文"历史演进中的法治以及在当前的困难")

如何处理好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正是是我们需要从历史中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