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1314" 丈夫3年给异性转16万妻子起诉追回

江苏南京,徐女士发现丈夫与一女子聊天暧昧,三年间向该女子转账"520""1314"元等数额,共63笔总计16万元,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其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账款152278.35元需归还。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在夫妻双方未约定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通过生产、经营、投资获得的收益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系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

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在没有法定理由时无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夫妻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