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一件关于性侵的事件:一名足浴店的女技师被客人灌酒后断片,醒来发现内裤和身上有精斑,前去报警。而警方在鉴定结果未出的情况下,直接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据小红描述,当时她喝了两杯洋酒断片了,早上被另一名主管在包间内叫醒,然后昏昏沉沉的丝袜破了,安全裤在腰上。之后,小红丈夫来包间找媳妇,小红告诉丈夫自己好像被性侵了。

7月16日,小红在丈夫的陪同下,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当天民警带领小红前往医院进行了证据采集。警方于8月16日做出了,经侦查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的决定。小红哭泣说:"我的内裤上,我的身上都有当时那名客人的精液,我当时是醉酒状态,警方为什么会在没拿到鉴定结果时,就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调查的结果就是不予立案,如果你有异议可以去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民警说,"没有证据证明属于犯罪,没有犯罪事实。"

9月17日,杨凌分局复议决定书,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维持原决定。足浴店的这位相关负责人称,事发后中间人想私了此事,但小红的丈夫问对方要50万元,对方只愿意掏8万元。小红丈夫回应,当时也是因为气愤,我媳妇被人糟蹋了,对方却想拿钱了事,我必须追究到底。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交的行为,而灌酒、下药等让女性失去反抗能力的行为,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暴力、胁迫行为以外的"其他手段"。至于是否违背女性意志,要看女性酒后的状态进行判断。若女性酒后还比较清醒,有分辨和自控能力,对性行为并未反抗,就难以认定构成强奸罪。若女性已经醉酒没有意识、无力反抗的情况下,实施了性行为,那么就是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因此,在实践中,将女性灌醉实施性行为而判定为强奸罪的案例居多。
赵良善强调,除非男性有相关证据证明在女性未醉酒之前,男性示意与女性酒后发生性关系,而女性同意或默认,则不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