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泸州叙永县一男子因将自家26棵香樟树卖给他人,被法院判决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该男子已提出申诉,称香樟树为自家种植,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且因多数树木被松鼠啃坏枯死,为防止安全隐患才进行出售。

据法院判决,泸州叙永县男子将其父种植的26棵香樟树卖给他人,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男子称,涉案香樟树位于自家屋前房后自留地旁,多数树木被松鼠啃坏枯死,为防止安全隐患,才将枯树砍伐出售。此外,香樟树是其父亲人工栽植,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然而,法院认为即使涉案香樟树为人工移栽,也属于在自然环境下生长,其物种性质仍具有珍稀性,属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因此,男子行为构成犯罪。

男子不服判决,已提出申诉。他表示,香樟树为自家种植,并非野外生长,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此外,出售香樟树的主要原因是为了防止安全隐患,并非恶意出售珍贵树木。男子认为,法院判决与事实不符,请求上级法院撤销原判,予以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