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枕头未处理,没有精液提取物,仅凭口供就能判死刑?"
一起发生在18年前的湖南邵阳"班主任**女生案"近日再次引发了大家的关注。当年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班主任阳前伟,在狱中持续申诉,坚称自己冤枉。监狱方也曾两次提出再审建议。这究竟是一起怎样的案件?是否存在冤案的可能?

事件概述
2005年9月17日,湖南邵阳绥宁县的高三女生伍某某突然失踪。十天后,她的遗体在学校后山被发现,警方迅速将此案定性为强奸杀人案。同年10月23日,伍某某的班主任阳前伟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和审判,2006年11月16日,邵阳中院一审判决阳前伟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证据不足,定罪存疑
在网上搜看了详细资料后,我发现几个疑点。
阳前伟住的床上、床下,均未提取到任何受害人的生物样本,在受害人的指甲和身体里面也没有提取到任何与案件相关的物证。也就是说,什么直接证据都没有,这样是如何定案的?

作案时间非常勉强,而且在教师宿舍人多眼杂,也不是一个合适的犯罪现场。大家都知道,以前的旧房子,根本不存在隔音效果,只要受害者大叫几声,谁听不见?受害者身上没有外伤,很难说没有反抗呼救的时间。
案件从一开始就一直钉死在这位老师的身上,没有对学校之类其它人或事的任何排查记录。似乎直接就认定了凶手是他,但是却没有任何直接的证据。
说实在的,此案不管在谁来看,都确实有些草率了。
监狱两次希望再审

判决生效后,阳前伟在雁北监狱服刑。该监狱刑罚执行科曾分别于2010年和2013年两次发函为阳前伟喊冤申诉。
从这里来看,定案疑点再次放大。若是我们普通人,还可以说是不懂其中的门道。可是对于刑罚执行科,我想这一点应该是不存在的。他们的经验同样丰富,却依然做出了这样的论断,可见其中确实存在冤假错案的可能性。
网友讨论
随着事件再次出现在众人的视野,网友们对此也比较关注,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有网友说,在那个年代,此事逼供的可能性很大。那时候没有这么多的监控,那时候许多制度也并没有如今这么完善。

有口供无证据情况下就定罪了,这明显就不合规,然后杀人还没有直接执行死刑,这就是心虚了,基本上可以确定是逼供。虽然案件疑点重重,不过这位朋友的观点,我个人还是不太认同的。
的确,在那个年代,各方面都有些不足,但是为何警方会钉死了阳老师呢?大家也知道一个巴掌拍不响的道理,所以在事情没有最终盖棺论定之前,还是不能下这种肯定的结论。

案件复杂程度较高,但是监狱帮其二度喊冤的新闻还是比较少见的,如果真的抓错,那么真凶还逍遥法外十几年。

不错,如果冤枉了这一个,就有可能让真凶逍遥法外,确实很有必要再审再查,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但是也不能让好人蒙冤。
写在最后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事情只要做了,必定有迹可循。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