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田到户后,由于人均土地太少,也由于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成本越来越高高,种地不赚钱,所以,一些农民将自己的承包地栽上果树或者经济树,然后,常年外出打工,也不用操心家里的地。

有人说,这叫"退耕还林",不违法。那么,在耕地上栽树究竟违法不违法?如果违法,如何处罚?一亩地罚多少钱?下面从几个方面和各位朋友一起讨论交流这个问题。

一、什么是"退耕还林"?在耕地上栽树都是"退耕还林"吗?

国家确实有"退耕还林"的政策。这项政策起始于1999年,实施于2002年。改革开放分田到户后,农民种地积极性高涨,一些地少的地方开始大量开垦耕地,甚至出现了毁林变地的现象,大量的树木植被被坏掉,而且在陡坡地、沙化地上耕种。

由于盲目毁林开垦,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引发了洪涝、泥石流、干旱、沙尘暴等自然灾害,所以,为了禁止这正盲目毁林开垦现象,为了生态安全,国家出台"退耕还林"政策。

退耕还林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做法是停止在容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地上种植粮食,然后因地制宜植树造林,恢复被破坏的森林植被。最早实行退耕还林的是1999年,四川、陕西、甘肃等省率先开展退耕还林,2002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造成措施的若干意见》,使退耕还林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那么,农民在耕地上栽树,到底算不算退耕还林呢?这要看你栽树的土地属于什么耕地。下面我们就讨论这个问题。

二、什么是一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

农村土地(农田),从形态和地力(地的肥力)角度讲,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农田,陡坡地、贫瘠地、不适宜种粮食和蔬菜的农田,用河南农民的话说,就是"孬地",不打粮食的地,可以退耕还林栽树。一类是地力比较肥的土地,以种粮食为主,这种地就叫"基本农田",也叫"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农田,因为不适宜种粮食作物和蔬菜,所以可以栽树,挖塘养鱼。而"永久性基本农田"绝对不允许发展林业和挖塘养鱼、建窑、建坟、建房、采石、采矿、取土等非农建设。

那么,什么地才算基本农田呢?怎么知道自己的承包地是不是永久基本农田呢?

《土地管理法》第33条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以上这五类土地就是"基本农田",也叫"永久基本农田",但很多人还是不知道自己家的承包地到底是不是基本农田。那我们继续学习《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第34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应当落实到地块,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

这一条规定告诉农民朋友,"永久基本农田"由乡(镇)划定,已经落实到具体地块,并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并且要求乡镇政府将本乡镇的永久基本农田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标志牌。你家的承包地在不在范围内,一看就知道。即便没有设立标志牌,也可以到乡(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咨询。

三、不得在永久基本农田上栽树,有法律依据吗?如果在永久基本农田上栽了树,会受到什么处理和处罚?

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那么,在永久基本农田里栽树,会如何处理,会罚多少钱呢?我们还继续学习法律。

今年9月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首先,当地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会向违反规定的农民朋友下达"限期整改书",就是拔掉地上的树木,恢复土地原状。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拔掉了树木,恢复了土地原状,就没事了。

如果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没有拔掉树木,没有恢复土地原状,不仅仍要拔掉树木,恢复土地原状,还会被罚款。罚款数目是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上5倍以下",如果当地一亩地的开垦费是1000元,那么就会被罚款2000到10000元。

如果在永久基本农田上栽树,破坏了土地种植条件的(也就是不能种庄稼了),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5条规定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75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从2021年9月日起,国家对基本农田管理更加严格,不得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和"发展果林业、挖塘养鱼"等,违反者不仅会责令改正、恢复土地原状,没有在限期内改正的还会被罚款,严重破坏种植条件的,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就是可能会坐牢。农民朋友一定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