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与黄女士是夫妻关系,二人于2010年时育有儿子小王,目前,小王正在当地上初中。去年4月21日,身高1.42米,上初中一年级的小王因上课期间闹肚子向老师请假到学校的卫生间上厕所。

小王在上厕所期间,同年级不同班、身高有1.8米的小李也来到厕所小便。后因学校厕所没有挡板,小李看见小王后便非常嚣张的说:"我尿你头上吧"!虽然小王已经第一时间口头制止,但小李仍然故意往小王头上及身上小便。小王当时是在蹲着,没有办法及时躲开,导致被尿到头上和身上。
虽然小王起身后很生气,但因双方身高相差太大,所以当时其不敢还手。之后小王只能忍气吞声,将校服外套脱掉,并用厕所凉水洗头发,脸和身上。因事发当天天空下雨,且天气比较寒冷的,老师就让别的同学帮小王把头发擦干,穿上其他外套。
老师得知事情全过程后,通知小王的父亲王先生到学校处理此事。王先生得知情况后非常生气,但其只能先带小王回家洗个热水澡,以免着凉感冒。但是,事发后当天还是造成小王发烧咳嗽的后果。
次日王先生立即到学校讨要说法。期间,王先生报警求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小李的父亲李先生同意向王先生赔礼道歉,赔偿两套校服以及500元。
但王先生认为小李的行为极其恶劣、侮辱性极强,且损坏小王的人格尊严,对小王造成身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故坚持要求追究小李及其监护人的法律后果,避免以后发生更多的恶性行为。

但王先生未能提供相关医疗诊断证明、鉴定报告及相关费用方面等证据,证明对小王身体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王先生要求对其身体损害进行赔偿,缺乏证据支持。故只能酌情判定赔偿精神抚慰金2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