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全县第一的尖子生,竟然被禽兽老师逼死了!"广西百色,23岁女孩突然自杀。家长在她日记中发现骇人真相。原来女孩以全县第一成绩考入高中后,在15岁时遭受老师性侵。此后,老师以补课为名多次性侵她。女孩考上重点大学后,嫌自己太脏。产生轻生念头。女孩自杀后,其表姐实名举报。该老师已被停职。相关部门正在调查。但也有人担忧,时隔多年,已经没有证据,如何证明该老师强奸?

2025年1月18日,梁女士的天塌了。因为她视若珍宝的女儿竟然自杀了。

女儿小符一直是梁女士夫妻的骄傲,女儿从小懂事,性格活泼开朗。

最重要的是,女儿成绩很好,从不让他们操心。

那年,女儿以全校第一的成绩考上重点高中,全家都为她高兴。

高中三年,女儿成绩很好。但梁女士发现女儿不开心,直到女儿读高二时,她才从女儿口中得知,班主任唐某以补课为名性侵她。

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让梁女士和丈夫心痛不已。他们想去报警,但考虑到女儿的未来,加上没有证据,遂放弃报警。

同年,小符被查出患有抑郁症。

2020年高考前一天,小符突然撕碎准考证,她要放弃高考。

后来,在家人劝说下,她去复读。复读期间,她有一次分数高达615.5分,全校第一。

但在此期间,小符抑郁症反复发作。

之后,小符被上海某重点大学录取。

梁女士和丈夫欣喜万分,女儿如愿考上重点大学,这意味着她和丈夫多年盼望终于成真。只要女儿好好上学,将来前途光明。

可他们没想到,女儿入学没多久,同学就发现她有轻生倾向,学校很快通知家长。

同年10月18日,小符被诊断为伴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症发作。

梁女士和丈夫为女儿办了休学,带女儿到自己打工地休养。

但是,在2022年10月和2023年2月,小符先后两次因抑郁症住院。

梁女士以为,女儿经过住院治疗,会慢慢好起来。

2025年1月17日下午,她看女儿在睡觉,就放心去上班。

晚上八点,她回家敲门,里面没有应答。她以为女儿睡着了。便放心地回去上班。

18日凌晨2点,她下班后再次敲门,喊女儿,出租屋都静悄悄的,女儿始终没有应答。

梁女士这才发觉不妙,急忙拨打了报警电话和医院急救电话。

之后,她从窗户跳进去,却见女儿静静躺在床上,屋子里有一堆烧着的炭。

救护车呼啸而至,医护人员遗憾地告诉梁女士,孩子已经停止呼吸。

小符去世后,家人在清点遗物时,看到她的日记和微信聊天记录,发现真相。

家人这才知道,小符高一就遭受唐某性侵。这一年,孩子才15岁。

多份聊天记录中,唐某多次对小符表白,爱上她了。

唐某多次以给她补课为名。在办公室关灯对她性侵。她感觉自己很脏。

日记中,是一个少女对过往所遭受屈辱折磨的血泪陈述。记录了唐某作出的恶行,也揭开这个花季少女自杀的真相。

2月11日,教育局对唐某作出停职处理。其他情况正在调查核实。

公开资料显示,唐某曾经指导过五届高考,他评为十佳青年教师和优秀班主任,多次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

就是这样一个看起来很优秀的老师,竟对一个15岁孩子下手。最终导致孩子抑郁症发作,自杀身亡。

1、时隔多年,没有直接证据,是否拿唐某没有办法?

我们知道,所有案子,都必须重证据轻口供。小符已经去世,仅凭小符日记中的记录,显然不能作为直接证据。

但事情已经过去那么久,找寻直接证据显然很难。那是不是就拿唐某没有办法?

我在前几天写了一篇生父性侵女儿的案例,也是女儿时隔多年后报警,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我们可以想象当时的情景,一个品学兼优,前途很好的高一女孩如果举报她的班主任,会遭到什么?

因此,家长和女孩当时没有报警,符合一般人的心理认知。所以,如果要求女孩家属拿出直接证据,未免有些苛求。

但是,也不会单凭一本日记就对唐某定罪。法院会根据多项证据,做公证推断。

《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警方调查后,法院会作出公正判决。如果唐某涉嫌强奸,他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2、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学校应该保障孩子们安全,可小符在高中三年中遭受性侵,学校竟然丝毫不知情?

小符家长可提起诉讼,学校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3、该如何避免此类事情发生?

家长教育孩子要学会保护自己,学校要抓紧安全和思想教育。

家长和班主任都要密切关注孩子动向,一旦发现孩子异常,要及时介入。

小符全年级第一,一个多么优秀的孩子,却以这样的悲剧收场。这个案例值得全社会深思,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