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注意到没有,最近一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引起了市场的高度的关注。
我想跟大家说的是,这份公告真正改变的,并不是信托本身,而是一个面向高净值人群需要回答的深层问题:那就是信托这个东西,到底应该拿来干什么?过去很多年,很多人设立了离岸信托,除了资产隔离,除了财富传承,还有一个明确的目标,那就是递延纳税。而递延纳税,则成了对信托最大的误解。
信托其实就像一把伞。伞的作用是什么?是遮雨。如果一个企业家,把家庭资产放入信托,让个人财富和企业经营风险隔离,这就是信托最重要的价值。但是过去几年,信托在一些场景下被"误用"了。有些人关注的不是如何保护财富,而是如何利用复杂的海外结构,让资产变得更加隐蔽,让收益长期留在信托里面,从而延后应该及时承担的税务责任。简单来说,就是把信托这把伞,从遮雨工具,变成了藏东西的工具。
而这一次离岸信托税收规则变化,本质上就是在告诉市场:信托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信托不能成为税收监管的盲区。
所以,这次政策不是要取消信托,而是让信托回归它原本的功能。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过去离岸信托,确实存在一些监管上的模糊空间。
比如,一个人把资产装入海外信托,是不是发生了财产转移?信托里面产生收益,但是一直不分配,到底是不是个人所得?一个人未来移民了,信托资产应该如何处理?名义上资产属于海外亲属,但实际上仍然由境内个人控制,这笔财富到底属于谁?

过去这些问题,存在一定争议和监管盲目。但是现在,规则开始明确了。未来税务监管关注的,不只是法律文件写了谁的名字,而是谁是真正出资的人,谁实际控制资产,谁最终享受收益。这才是这次公告,最核心的监管逻辑。这里其实有几个最重要的看点,来和大家分享一下。
第一,公告明确规定,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需要按照财产装入时的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举个例子。假设一个人投资一家企业,当时取得股权成本是1亿元。
后来这部分股权市场价值,增长到了10亿元。如果现在把这部分股权装入离岸信托,那么计算方式就是:装入当天市场价值10亿元,减去原始成本1亿元,剩余9亿元就是增值部分。
这9亿元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1.8亿元个人所得税。同时,缴税以后,这部分资产原值会调整为装入时的市场价值。这样未来再出售时,可以避免重复计税。
第二,是信托存续期间的收益。过去很多人的理解是:钱只要还在信托里面,没有分配给个人,就不算个人收入。所以有人希望通过信托,让收益一直留在里面滚动。但是新的规则明确:居民个人离岸信托,以及该离岸信托持有、控制、管理的境外实体,在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无论有没有实际分配,都要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什么意思?比如,信托持有海外股票获得股息;持有房地产获得租金;出售资产获得收益,这些收益,即使留在信托里面,也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年度申报个税。
第三,明确了身份变化的问题。过去有些人可能认为:设立海外信托,然后取得海外身份,是不是可以把税务问题一起留在过去?现在规则进行了明确。居民个人在离岸信托存续期间,转为非居民个人,视同资产出售,增值部分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税。
缴税以后,资产原值重新调整。第四,对于财富传承和代持安排,也进行了更严格的穿透规定。比如,非居民设立离岸信托,但是实际上由居民个人控制,这种情况下,可能被视为居民个人设立离岸信托。
比如,名义上信托收益分配给海外子女,但是实际上资金仍然由境内父母使用、控制。这种情况下,也可能被认定为向居民个人分配收益。
那么,对于已经设立离岸信托的人来说,现在应该怎么办?公告给出了过渡安排。对于居民个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产生的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
以及2026年1月1日前,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收益,但是没有申报缴税的情况,公告给予了90天主动申报期限。90日内主动申报缴纳,可以不加收滞纳金。但是,如果超过期限仍然没有处理,后续可能按照税收征管法进行追缴。包括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如果涉及偷逃税,还可能面临罚款。

所以,对于已经设立离岸信托的人来说,需要重新梳理自己的信托架构了。检查自己过去装入的资产,有没有应该申报但没有申报的?过去几年信托产生的收益,有没有处理税务?有没有存在实际控制、代持、利益输送等情况?这些问题,都需要重新审视了。最后我想说,这种变化并不是中国独有的。
过去几十年,全球财富越来越国际化。一个人的资产,可以在不同国家配置。但是各国政府都遇到了同一个问题:财富可以全球流动,税收责任应该如何确认?所以过去十几年,全球主要经济体,都在推动财富透明化。美国有海外账户监管体系。OECD推动全球金融账户信息交换。
核心目标都是:找到真正的财富控制人和实际受益人,打击各种税收递延和税收规避行为。所以,中国这次完善离岸信托税收规则,本质上也是适应全球财富监管的规则和趋势,加强对部分群体税收监管的有效举措。
与此同时,中国的富人,需要给自己的国家和民族,承担更多的纳税责任,这不仅是法律的问题,更是道义的问题。所以,这个公告的出台,肯定事儿好事,对吧,对此,大家怎么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