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消费不是商家"宰客"的理由,办了会员卡就该按约定来,临时加价、禁用会员卡既违约又违法!

春节期间,一名男子到理发店理发,店家以系统升级为由拒绝使用会员卡,原本19元的会员价被迫按39元支付,多花20元。男子不服起诉,法院审理后认定理发店临时加价构成违约,判决退还2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

男子平时理发享受会员价19元,春节到店消费时,店员突然告知会员卡不能用,必须付现金原价。他查看会员协议,发现并没有春节禁用会员卡的相关约定,店家只贴了一张临时手写通知,所谓"系统升级"其实是人为暂停。

双方协商无果,男子为维权起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理发店利用春节消费高峰,单方面变更服务价格、禁用会员卡,未提前显著告知,属于不公平交易,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最终支持了男子的诉求,理发店不仅退差价,还要承担三倍赔偿及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