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日,杭州交通91.8电台《惊喜躲不开》节目里,一位35岁的X先生,把自己在妻子孕晚期出轨女大学生的"破事"全抖落了出来。这瓜一出,直接把人听懵了--老婆二胎预产期就剩四十多天,挺着大肚子在老家待产,他倒好,在杭州搞起了婚外情,对象还是个20多岁的女大学生!

这哥们儿一边说"特别对不起老婆",一边又纠结得不行,死活断不掉。这到底是什么心理在作祟?难道"愧疚"两个字,就能抵消掉背叛家庭的恶行?

"愧疚"是伪装,自私才是底色

听听他的理由,为了寻找"被崇拜感",因为女大学生"不图钱"。这理由听着就让人来气!十年夫妻,老婆为你生儿育女,在你眼里就成了只会谈钱的"提款机"?一个刚认识的年轻女孩,随便给点甜头,就成了你的"灵魂伴侣"?

这哪是愧疚,分明是极度的自私!他所谓的"愧疚",恐怕不是对不起老婆,而是怕事情败露,既丢了家庭,又失了"新欢"。这种"既要又要"的心态,正是典型的"渣男"逻辑。网友"我是大张"说得一针见血:"不主动、不拒绝、不负责,这就是渣男的标准。"

婚姻不是ATM,缺爱不能当借口

再说这夫妻沟通,怎么就只剩"钱"了?老婆怀孕,身体不适,家里开销大,不找丈夫要钱找谁?这本该是夫妻共担风雨的时候,可X先生却把这看作是"索取",心里有了怨气。

这说明啥?说明他们的婚姻里,情感账户早就透支了。妻子在老家独自面对孕期的辛苦,丈夫在外地只顾赚钱,以为钱能解决一切,却忘了情感的维系。当婚姻只剩下经济功能,没了情感交流,确实容易给外人可乘之机。但这能怪妻子吗?显然不能!这只能说明,X先生作为丈夫,既没尽到陪伴的责任,也没学会有效沟通。

"心软"是借口,逃避才是真相

至于他对那女大学生的"心软",更是让人无语。一开始隐瞒婚史,把人家骗得团团转,等到纸包不住火了,一句"我有家庭"就想轻飘飘带过?人家姑娘哭闹,他不反思自己的欺骗,反而觉得是自己"魅力大"、"不忍心"。

这根本不是心软,是逃避责任!他不想面对妻子的愤怒,也不想彻底失去第三者的崇拜,于是就在这中间和稀泥,想拖一天是一天。这种处理方式,只会让两个女人受伤更深,也让自己在泥潭里越陷越深。

跨越年龄的"错爱",注定没有赢家

一个22岁的女大学生,正是青春懵懂的时候,遇到一个成熟稳重、有社会阅历的35岁男人,很容易产生崇拜和依赖。而X先生,恰恰在老婆那里受了"冷落",急需这种崇拜来填补空虚。

这种不对等的情感交换,看似各取所需,实则害人害己。姑娘涉世未深,以为遇到了真爱,殊不知自己成了别人婚姻的破坏者;而X先生,以为找到了"避风港",其实不过是饮鸩止渴。等激情褪去,面对的是两个破碎的家庭和无法挽回的伤害。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

一、养家不是"负担",是法定扶养义务,无可逃避!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同时,《民法典》第1067条明确,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所以说,一个最基本的常识,男子作为丈夫,有义务保障孕期妻子的生活所需;作为父亲,更要承担长女的抚养开支,这是法律硬性规定,不能以"没成就感"为由拒绝履行。

本事件中,他将家庭责任视为累赘,反而享受第三者的"付出",本质上是逃避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

具体来说,男子抱怨妻子"只谈钱",却忘了婚姻的核心是责任与担当。妻子孕期待产、养育长女,家庭开销本就刚需,向丈夫主张生活费绝非"索取",而是行使法定权利。

二、出轨不是"私事",分割财产时,过错方将少分!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同时,第1091条将"其他重大过错"纳入损害赔偿范围,婚内出轨若被法院认定为"重大过错",无过错方不仅能在财产分割中获得倾斜,还可单独主张损害赔偿。

本事件中,男子自曝与女大学生发生实质性关系,即便未达到"同居"程度,也已构成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不少人认为"出轨是道德问题",但法律早已明确:出轨将直接影响离婚财产分割。

也就是说,男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其工资、奖金等收入均属夫妻共同财产,若妻子起诉离婚,法院必会考量其过错,依法减少其财产份额。

三、欺骗第三者+伤害妻儿,可能面临双重法律责任!

首先,对妻子而言,其出轨行为若导致婚姻破裂,妻子可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在离婚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结合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

同时,若女大学生能证明男子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其情感受损或产生经济损失,也可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相关规定,要求男子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男子对二胎胎儿同样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即便离婚,也需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不存在"摆脱责任"的可能。

因此,本事件中,更值得关注的是,男子初期隐瞒已婚事实与女大学生交往,后期坦白后又因"心软"不及时断绝关系,这种行为不仅不道德,还可能引发额外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