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男子被狗咬,他去镇上的卫生院打疫苗,结果医生不在岗,让他等了两个多小时,最后告诉他,他不能上班,另外一个医生,还要几个小时才回来,男子又前往市医院,这里的医生也让他等几个小时,他中午12点被狗咬,结果辗转两个医院,等待6个小时后才打上疫苗,他投诉了这两家医院,随后涉事医生,院长,村委等多人找上门来了。
据悉周先生是在4月11日的中午12点左右,被家中的狗给咬伤了,被狗咬可是一件大事,得赶紧打上狂犬疫苗,晚了就有生命危险了。
他赶紧来到镇上的卫生院,这里是狂犬疫苗的接种点,从被狗咬到来到医院,时间仅仅10来分钟。
他内心十分着急,当他来到医院跟前,内心才松了一口气,但是当他看到门诊大门紧闭着,心里十分失落,周末居然没有医生在岗。
就在他想离开的时候,他看到了一个医生的联系电话,事态紧急,来不及多想,他就赶紧打了医生的电话,医生跟他说,要下午两点半才上班。
周先生虽然很着急,但他来的时间正好是中午,又是周末,医生下午2两点半才上班,也是正常的,他着急也没有用,他只好等待着,但是等到最后,医生没有来,他还跟周先生说,他有事不能上班,另外一个医生也要几个小时之后才能回来。
又要等待几个小时,周先生等不起了,他不敢耽搁,他已经被狗咬了,打疫苗才能保住命,一刻也不敢耽搁,他赶紧来到了市里的一家医院,这家医院也是狂犬疫苗的接种点。
他想着市里的医院,周末医生应该上班,毕竟这里的医院比较大,周末也会有病人,结果让他失落的是,他来到这里,值班人员告诉他,预防科的医生也没有在门诊,他们只给了他一个电话。
周先生打电话过去,医生跟他说用自来水冲洗伤口15分钟,六点半之后才能回复电话。
又要等待几个小时,周先生非常的无奈,内心又十分的焦急,没人知道,他那三个小时是如何煎熬的,在镇上的卫生院,他就在害怕的情绪中等待医生,如今又过了几个小时,他又焦急地等待着。
直到下午六点之后,他才打上疫苗。
这个过程真的太煎熬了,从被狗咬到打上疫苗,足足6个小时,更让周先生不满的是,这些医生怎么可以随时脱岗,上班随心所欲的,想来上班就来上班,不想来上班就不上班。
最让他恼怒的是,在镇上的卫生院,他明明联系了医生,医生表示下午上班,这都已经答应了来给他打疫苗,最后告诉他,他有事不能来上班,让他白白等了几个小时,担惊受怕了几个小时。
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事情发生之后,他投诉了这两家医院,医院的医生以及院长,村委等多人来找他,还要他删掉视频。
他等待打疫苗的时间,无人过问,现在他一投诉,所有的人都过来让他删掉视频,他内心愤愤不平,他不愿删掉视频,他要一个说法。
对此镇上的医生说,他们卫生院周末是不放假的,是可以打狂犬疫苗的,只是因为村里有人办白事,他回去帮忙了,另一个医生的孩子生病了,去了市里,所以才没有及时给他打疫苗,但是他们回去之后,已经联系周先生了,不过周先生已经打过疫苗了。
至于市里的医院,他们也回复不是故意不给打,他们表示周末也是可以接种狂犬疫苗的,如果医生不在岗也可以电话联系,他们也给周先生打上疫苗了,而且也提前让周先生用水处理。
即使两家医院都回应了,最终周先生也打上了疫苗,但周先生提心吊胆6小时,他依然内心难以平静。
周先生被狗咬了,他去打狂犬疫苗,医生却不在岗,如果他因为这件事发生了意外,那么这两家医院是要承担责任的。
《民典法》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伤,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这两家医院都表示,周末是可以接种狂犬疫苗的,但因为医生的不在岗,一旦造成严重的后果,就是他们的过错造成的,他们就应当承担责任。
因为医生没有在岗,他们没有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民法典》第1221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狗咬了之后,接种疫苗,原则上是越早越好,医生应该知道这一点,但是他们却要求患者等待,这就是没有尽到合理的诊疗义务。
他们让周先生等待几个小时,周先生担惊受怕几个小时,应当追究他们的责任。
《执业医师法》有规定,医生在工作时间擅自脱岗,属于违反职业纪律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法给予警告,暂停营业等处分。
一个医生因村里办白事脱岗,另一个医生因孩子生病擅自脱岗,这应该受到处分。
那么对于周先生遇到的这件事情,你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