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秋、冬季是群众误食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导致中毒的高发期,为保障广大群众的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曲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草乌、附子等乌头类属于毒性中药材,应按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不是食品,不能当作食品、普通药膳食用。
二、草乌、附子的主要活性成分乌头碱有剧毒,纯乌头碱0.2毫克即可使人中毒,2毫克至4毫克即可导致死亡。目前民间各类煮食方法没有科学依据,难以破坏其毒性,中毒风险极大;使用酒浸或用酒冲服此类药物,将会增强其毒性。
三、法律规定严禁一切单位或个人出售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泡酒)。邀约他人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造成中毒的,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民事责任,情形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四、若确需使用草乌、附子,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家庭自制含有草乌等毒性中药材用于外用的泡酒,应当标识清楚并妥善存贮,严防误饮误食造成中毒事件发生。
五、若不慎食用了含有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食物,出现口舌麻木、恶心呕吐、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应当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采取简易方式催吐,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立即前往附近医院就诊。
广大人民群众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曲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