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备受关注的县委书记性侵女下属落马案后续来了!江西万年县委原书记毛奇被指受贿超千万,一审获刑十年半!

2025年4月8日,时隔五个月之后,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万年县委原书记毛奇受贿案,认定其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据介绍,去年7月25日,时任万年县委书记毛某被人通过网络实名举报涉嫌性侵女下属。当天晚上,上饶市委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已成立联合调查组!

之后,官方通报发现毛奇存在利用职权影响与李佩霞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问题,李佩霞为了职务调整升迁违反生活纪律。11月3日,毛奇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法院认定,2012年至2024年,毛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职务晋升、银行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1150万余元!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留言:1.公布的罪行内容太笼统,应该明细。2.不应该双开吧?应该服刑期满了再双开!

还有不少网友质疑:假如李佩霞的父亲没有实名举报毛奇,假如毛奇利用职权不查李佩霞,会是什么结果呢?为什么一查就出问题?难道纪委本来就已经有账本了吗?

有更多网友提出疑问:一个乱七八糟作风的人,只判钱的问题?对干部有教育吗,影响吗?这种人应该最少判无期徒刑!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到底该怎么看?

第一,毛奇受贿1150万判十年半,到底轻不轻?

首先,根据《刑法》第383条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并且,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受贿300万元以上即构成"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毛奇涉案金额1150万元已远超标准。

也就是说,从目前情况来看,法院最终判处十年半而非无期徒刑,可能考量了其退赃、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

需要注意的是,若存在"权色交易""性侵"等恶劣情节,可能构成"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但法院判决书未明确认定相关事实影响量刑。

第二,毛奇被"双开"必须坐完牢再执行?错!

首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0条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同时,《公务员法》第57条也明确,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所以说,告诉大家一个最基本常识,党纪严于国法:只要法院判决构成犯罪,党纪处分无需等待服刑结束。

并且,从目前情况来看,"双开"程序合法: 毛奇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开除党籍和公职是法定动作,不存在"服刑期满再处理"的说法。

第三,没人举报就查不出来?纪检委早盯上了!

根据《监察法》第11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网友评论意见深层解读:

1. 举报≠唯一线索: 巡视巡察、审计、专项检查都是常态化监督手段。毛奇长期受贿(2012-2024年),说明其早有腐败迹象,此次举报可能只是"导火索"。

2. "一查就倒"的真相: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实行"廉政档案"动态管理,重大事项报告、离任审计等制度形成监督闭环。

3. 网友灵魂拷问的答案:即便没有实名举报,腐败分子也难逃"大数据反腐""一案双查"等现代监督体系的法网。

最后,毛奇案看似是"权色交易引发举报"的狗血剧,实则是反腐制度持续发力的典型案例。

从"不敢腐"到"不能腐",既需要群众监督的热情,更依赖党纪国法的刚性。

下一次再看到"一查就倒"的新闻,不妨多一份对制度的信心--毕竟,反腐没有"假如",只有"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