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9日消息:
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苟仲文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苟仲文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简历显示,1957年6月出生的苟仲文是甘肃镇原人,1974年3月参加工作,曾任国家机械电子工业部第二十九研究所工程师、二室副主任、主任,国家机械电子工业部、电子工业部第二十九研究所副所长,国家电子工业部、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软件评测中心)主任兼党委副书记、书记,国家信息产业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国家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等职。
2008年后,苟仲文先后担任北京市副市长,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副书记、市委教工委书记,中关村管委会党组书记,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校长(兼)、北京行政学院院长(兼)等职。
2016年10月,苟仲文被任命为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党组书记。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一把手"期间,苟仲文曾任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执行主席兼中国奥委会主席。
2022年7月,时年65岁的苟仲文不再担任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同年8月,苟仲文任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次年3月担任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等职,直至被查。
值得一提的是,李铁、陈戌源也都犯有受贿罪,不过前者一共有5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20年有期徒刑;后者只有这一项罪名,被判无期徒刑。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