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女子因丈夫酒后长期对其家暴,一气之下,起诉离婚。一审法院因二人育有三个子女、丈夫不愿意离婚,判决不准予离婚。可女子提出上诉,二审庭审时,丈夫却因害怕被判离婚,在法庭扛起女子就想走。目前,女子决定再给丈夫一次机会。

20多年前,李先生因工作认识年轻貌美的陈女士,并对其展开追求。很快,李先生用自己的真诚和行动,打动了陈女士,并与其确定了恋爱关系。

2004年时,李先生与陈女士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二人共育有二个儿子、一个女儿,一家五口过着幸福的生活。李先生与陈女士的感情也一直都很稳定。

然而,李先生人到中年时,却喜欢上了喝酒,而且,酒后就会无故对结发妻子陈女士实施家暴行为。

一次、二次、三次,陈女士看在三个子女的份上,她都忍了,但李先生却将她的容忍当作软弱并变本加厉。陈女士一气之下,主动提出要求离婚。

可李先生酒醒后却坚持不同意离婚,理由是还有感情。但陈女士态度很坚决,见李先生不同意,就以丈夫酒后经常家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可一审法院认为,二人自由恋爱结婚二十年、育有三个子女,有深厚的感情基础,且丈夫李先生不同意离婚,二人还有和好的可能性,故不准予离婚。

一审宣判后,李先生很开心,但陈女士却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时,陈女士继续指控李先生酒后长期家暴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二人已经无和好的可能性。

可谁也没有想到,见无力反驳,法官可能会改判离婚。李先生情急之下,扛起陈女士就准备离开法庭。

陈女士被李先生突如其来的举动,吓得大声尖叫。法官大声呵斥李先生,且法警也第一时间上前阻止。

知道自己的行为将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后,李先生主动承认错误并写保证书保证其不会再有冲动行为。

可能陈女士冷静下来后,也被李先生的行为所打动。经过法官的劝说后,其决定再给李先生一次机会。

1、为什么一审法院会不同意二人离婚呢?

在很多人看来,只要丈夫家暴妻子,妻子就可以起诉离婚,而且,法院也肯定会支持妻子的诉求。

民法典第1079条第2款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其实,这里大家可能会存在错误的认知。即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不仅要看双方是否自由恋爱结婚、是否育有子女、结婚多少年、另一方的态度以及夫妻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到无和好的可能性。

而证明是否感情破裂不能仅凭一方陈述的。即提出离婚一方要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且已经无和好的可能性。在司法实践中,证明因家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最有利的证据,就是报警求助的报警记录。

总而言之,一次报警记录可能证明不了感情破裂,但多次或者因家暴而住院的记录,那又另当别论了。

二、如果二审法院还是驳回起诉离婚,怎么办?

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同时还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即便陈女士二审还是败诉,只要二人分居一年后,陈女士再起诉离婚就代表真的无和好的可能了,这时法院就一定会判决准予二人离婚的。

三、李先生这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不可取!

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简而言之,法庭是指法院设立用来审理诉讼案件的机构;亦指法院内审判诉讼案件的组织机构或场所。

因此,只要是进入法庭的人,无论是旁听的还是参与诉讼的当事人都要遵守法庭秩序,否则,轻则批评教育写检讨书、罚款、司法拘留;重则被判刑罚。

四、有很多网友认为,李先生还能不能真正与陈女士和好如初,关键要看其有没有决心把酒戒掉。否则,陈女士不久后还会起诉离婚。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