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满的婚姻人人向往,然而却有人为谋财以结婚之名,行诈骗之实。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通过婚介公司介绍相亲,假装心甘心愿领取结婚证骗到钱后再做局离婚,骗取被害人财物18万余元。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熊某因自身经济困难,通过网友了解到可以以做医美为由申请贷款,并与对方约定在贵阳面谈。2024年1月5日,熊某在其男友李某某的陪同下前往贵阳某酒店与从事中介的被告人周某某、宋某见面。周某某、宋某告知熊某因为征信问题无法办理贷款,但可以介绍熊某和他人相亲,相亲成功后领取结婚证可以获得10万元彩礼,婚后由周某某、宋某、李某某等人带男方喝酒、嫖娼等,便可以以男方有过错为由帮其离婚。

李某某、熊某表示同意后由婚恋公司的中介田某某(另案处理)带熊某在贵阳某婚恋公司相亲,熊某与家住江苏省兴化市的被害人鲍某某通过不到一天的相处便确定了恋爱关系,1月8日在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鲍某某支付熊某彩礼136666元,熊某将48800元转给李某某,熊某按照约定将36666元作为中介费付给田某某。当晚,熊某跟随鲍某某前往江苏生活。田某某将36666元交给周某某后,周某某分得18000元,宋某分得8000元,田某某分的2000元,剩余部分几人共同消费使用。

1月9日,在熊某的要求下,鲍某某为其购买"三金"花费47970元、购买5000余元手机一部。1月11日,熊某和鲍某某返回贵州。期间,为防止骗局败露,李某某以熊某表哥身份与鲍某某见面吃饭。婚后熊某多次拒绝与鲍某某同居、见面,并将鲍某某为其购买的"三金"变卖,用于偿还与男友李某某的共同债务以及日常消费支出。3月23日鲍某某感到情形不对遂报警。

9月14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该案移送龙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该案部分事实需进一步查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9月29日,龙里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上述四被告人向龙里县法院提起公诉。

12月6日,龙里县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熊某某、李某某、周某某、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三万元至二万元不等,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检察官提醒:当下,相亲成为众多单身男女解决婚姻大事的重要方式,他们可能因急于求成,一不小心掉入婚姻诈骗的陷阱。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虽然金钱是表达爱意的方式之一,但是真正能够天才地久的爱情应该是双向奔赴、互相扶持。在恋爱过程中一旦发现被骗迹象,要保留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见面照片等相关记录,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