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宾馆酒店存在擅自将大桶洗发水、沐浴露自行分装入小瓶供顾客使用的情况,且这些小瓶均无相关标签信息,此行为已涉嫌违法。

在此次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多家酒店为了节省成本,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将大容量的洗护产品进行分装,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化妆品经营者义务。同时,化妆品经营者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注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等关键信息。此外,《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也指出,配制、填充、灌装化妆品内容物,应当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这些酒店的分装行为显然与上述规定背道而驰。

从安全隐患的角度来看,标签缺失让消费者无法获取产品成分、生产商、注册备案信息以及使用期限等关键内容,不仅难以判断产品的安全性,一旦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消费者的维权之路也将困难重重。另外,化妆品灌装对环境和包装物的洁净度要求极高,酒店自行分装的过程往往难以达到标准,极易造成微生物污染,严重威胁消费者的健康。

目前,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相关酒店展开进一步调查,并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此次事件也提醒广大酒店经营者,务必严格遵守化妆品管理法规,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将持续加强对酒店、美容美发等行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化妆品市场的安全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