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重庆江津,男子一边用插线板电线抽打两名全身赤裸的男孩时,还一边说全方位的管教到位。其妻子不仅没有劝阻,还将视频发到业主群内。目前,公安机关已找到男子并将其刑拘。

29岁来渝务工男子陈某与妻子王某,育有两个未成年儿子。一家四口平时居住在某小区。

10月6日凌晨0时许,陈某的两个儿子在小区地下停车边走边用黑色画笔在三辆机动车引擎盖上划线,造成三辆机动车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白天车主到地下停车库取车发现后,就去调了监控。发现是两个熊孩子所为后,车主就将监控视频发到其所居住的业主群内,并要求两个熊孩子的家长务必要严加管教自家孩子。

10月7日凌晨1时,陈某回家发现这段监控视频所指的家长就是说自己后,一气之下,用家中插线板电线对两个儿子进行抽打。陈某在一边抽打两个孩子、还一边大声说道"全方位的管教到位"。

妻子王某见丈夫抽打两个全身赤裸的儿子,不仅没有上前劝阻,还拍视频发到业主群给车主看,并声称家长已经严厉教育孩子了、向车主道歉。

目前,两个孩子被送往医院就诊后,医生确认其臀部、小腿双侧及背部软组织损伤。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陈某立案,陈某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刑拘,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1、有网友认为,父亲陈某之所以会下狠手并大声说全方位的管教到位了、母亲王某之所会拍这样的视频道歉,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来避免被索赔。

也有网友认为,家长也难,有些熊孩子讲道理是没有用的,只能动手,不然孩子不会怕还会犯。

但还有网友反驳称,这哪里是教育,这是虐待。

2、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我们要先明确一点,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对未成年孩子负有监管教育的义务!这一点是事实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没有任何异议!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14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可教育孩子的品行,如果家长想通过一次两次的抽打来做到,是不现实的,还可能会适得其反!

家长必须要通过平时日积月累的教育,让孩子树立正确的三观,才有可能让孩子有正确的认知!

如果家长一味通过暴力来"解决问题",不论孩子是对是错,家长的行为都可以评价为家暴。

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得很清楚,家庭暴力就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其次,对于一般的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都会秉承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一般不予处罚,但是,属于情节恶劣的程度,那就另当别论了!

刑法第260条明确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也就是说,通过陈某已被刑拘来判断,公安机关是认定陈某虐待孩子的行为是属于情节恶劣的。

最后,陈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三个车主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总而言之,虽说"子不教父之过!"但家长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孩子的教育方式必须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行使,切勿因一时冲动而以教育为名行侵害之实,否则法律绝对不会坐视不管!